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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ream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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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瞪小眼版主,对于你施加给我的“警告”处分我表示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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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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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19: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认为大眼版主的处理方式也有道理,我支持~~希望楼主能在和论坛交流的同时,和我们的版主交友。看到大眼版主的跟贴,你能感觉不出他的真诚吗?其实郁闷和开怀都是一时的,开心才是大家来这里的目的呢?祝愿楼主能开心~~交流有时候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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