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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瞪小眼版主,对于你施加给我的“警告”处分我表示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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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13 10:25
  •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10: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警告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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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在遵守论坛规则的前提下多发帖,发有说服力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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