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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北沟街道办领导:国信金邸世家小区成立业委会要拖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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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22 14: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2019122号,根据小区业委会成立程序,我们小区260人签名提交书面材料给北沟街道办申请成立业委会。街道办物业科几个月一直没给答复。后来经问,说材料转给国信社区了,让我们到社区去问。
20203月,经业主们多次咨询,社区答复说让小区先成立业委会筹备组,过很长一段时间,指定了筹备组组成成员,然后公示。
过了大半年又没动静,业主们催问,社区领导说,按程序要我们选出小区业主代表。
202011月,筹备组把推选出的29位业主代表名单交到社区。然后又杳无音信。20213月,经多次催问,物业科领导答复,要求让小区每户业主对选出的业主代表签字认可。
29位业主代表挨家挨户跑了近一个月上门找业主签字,20214月底把业主意见签字表上交社区领导。然后石沉大海。
多次催问之后,某位领导说,选出的业主代表必须80%是党员。业主们要求提供文件规定,领导改口说至少50%党员,这样又拖了一两个月,再后来不提这个要求了。
经过重新推选,新名单上交后至今已近两月。近期,多位业主代表电话询问,街道办领导回复说:选出的业主代表必须是房产证上的户主,其他任何直系亲属不能做业主代表,并要求交房产证核验。(不知道哪级红头文件上有此规定?!)
另一件事:在业委会筹备过程中,北沟街道办物业科有关领导,与本小区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私自招标给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项目金额30万,用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支付。(以后房屋维修资金,只能重新收缴。)物业科领导找筹备组里面的业主代表,让其代表全体业主签字,遭到拒绝。今天得知,社区负责物业管理的领导和物业公司已商定,不经业主代表同意,决定强行执行摄像头招标协议,准备马上施工。物业科领导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说,不要2/3业主签意见同意了,以后有问题由物业科负责。
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进展迟缓,与这30万摄像头招标项目之间究竟有什么关联?不得而知。至少业委会成立之后,有权审查和决定是否上马招投标项目,这个会动谁的奶酪,不言自明。
试问:合法成立业委会,就这么难吗?国信金邸世家业委会何年何月能成立?我们不忧旷日持久,只担心遥遥无期!


补充内容 (2021-6-22 14:29):
勘误: …… 今天得知, 街道办物业科领导和本小区物业公司已商定,不经业主代表同意,决定强行执行摄像头招标协议,准备马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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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6-22 14: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2009] 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条款: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2009] 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条款: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代表担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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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1-6-23 22:32:5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今日头条 打开 关于业主身份的认定,解读《物业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2020年06月12日 · 本地资讯领域创作者 关注 关于业主身份

今日头条  打开  关于业主身份的认定,解读《物业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2020年06月12日 · 本地资讯领域创作者  关注    关于业主身份认定笔者以前发过一篇文章详细的解释过夫妻购房登记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否为业主的解读。“夫妻买房不动产登记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否有参选业委会候选资格?”但仍有人不断询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的相关解读,下面就针对这个点做一分析解读。  《物业管理条例》是关于物业服务管理对当事人责任、义务、权利等的一种法规。对物权的认定和身份的认定不应该对上位法律有抵触,我们也可以看到《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也相应做了多处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的表述是: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那么我们想了解业主就要对其条件分析,房屋所有权人既不动产所有权人,那么我们需要对所有权的法条进行比对,还以夫妻关系为例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对夫妻财产共有进行法律规定明确婚后财产没有明确约定的属于夫妻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物权法》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所以,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婚后夫妻算法符合不动产所有权人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不动产(房屋)所有权人。  当然只要是房屋所有权人即可认定为业主  关于有些人把所有权人等同于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人的做法是不全面的。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由此可见房屋所有权人包含但不必然等于不动产登记证书所有权人。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也应当是业主认定范围。《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规定是开放包含所有符合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不应当仅解读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  《辽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业主:是指房地产权证载明或者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所有权人。  以上部分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解读,有的包含在“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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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楼主| 发表于 2021-6-23 22:38:0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今天国信金邸世家物业把本小区监控探头招标手续公示在小区橱窗里。其中,同意启用维修基金安装监控的业主签名表上,业主手写签字一栏,全部是相同笔迹。伪造启用维修基金手

今天国信金邸世家物业把本小区监控探头招标手续公示在小区橱窗里。其中,同意启用维修基金安装监控的业主签名表上,业主手写签字一栏,全部是相同笔迹。伪造启用维修基金手续,该怎么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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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楼主| 发表于 2021-6-24 11: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各位坛友,主贴里反映的两个问题,经街道办主管领导出面处理、协调,已得到解决。一、本小区监控探头项目终止,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通过法定程序协商决定。二、立即完备相关

各位坛友,主贴里反映的两个问题,经街道办主管领导出面处理、协调,已得到解决。一、本小区监控探头项目终止,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通过法定程序协商决定。二、立即完备相关手续,加快小区业委会成立进程。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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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1-6-24 11: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于业主资格认定方面的法律解读资料,摘部分要点发在这里,供参考。 “夫妻买房不动产登记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否有参选业委会候选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业主资格认定方面的法律解读资料,摘部分要点发在这里,供参考。

“夫妻买房不动产登记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否有参选业委会候选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的表述是: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是关于物业服务管理对当事人责任、义务、权利等的一种法规。法规条文不应该对上位法律有抵触。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婚后夫妻算法符合不动产所有权人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不动产(房屋)所有权人。所以,只要是房屋所有权人即可认定为业主。  

由此可见房屋所有权人包含但不必然等于不动产登记证书所有权人。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也应当是业主认定范围。

《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规定是开放概念,包含所有符合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而不应当仅解读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

  例如,《辽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重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二)业主:是指房地产权证载明或者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物业所有权人。  

有法律人士进一步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的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人。通常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是家庭代表而已,整个家庭都是业主。就房屋所有权而言,登记公示的意义在于对抗第三人,而非判断所有权的唯一方式。夫妻一方虽未具名仍是共有权人,就是因为符合实质要件。这样的认识显然进一步深化了业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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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21-6-24 1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动产登记名下的子女,是否有参选业委会候选资格?” “不动产登记名下的子女,是物业使用人,根据现有法文,没有参选业委会候选资格。但是,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

“不动产登记名下的子女,是否有参选业委会候选资格?”

“不动产登记名下的子女,是物业使用人,根据现有法文,没有参选业委会候选资格。但是,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在委托期间代其行使业主权利。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

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行使投票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即物业使用人可以接受业主的委托,代理业主投票表决行使选举权。物业使用人接受了业主的委托,代理投票被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物业使用人的投票行为视同为业主的投票行为,业主承担投票的后果。




补充内容 (2021-6-24 12:03):
勘误:“……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为,”,结尾去掉“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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