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赣榆区海头镇白石头村张怡礼二人长期虐待八旬偏瘫丧偶老人,大暑第三天饿渴热致昏迷于楼后货库,不抢救直接宣布死亡,未死透偷偷拉去火化。龙河派出所拒收书证、照片、录音证据,先入为主说“家庭纠纷·火化了不好查·疑罪从无”不受案,被投诉后受理了又片面取证说“无犯罪事实”不立案,被多次投诉后又“经调查”说“控告人推测·未亲眼所见·无直接证据”敷衍了事,甘当恶人保护伞,不合天理国法人情。龙河派出所冠冕堂皇的种种不立案理由不但苍白无力站不住脚,反而泄露了内幕——擅长的不是破案而是不破案,奉迎的不是受害的弱者而是施暴的强者。如果龙河派出所办理5.1拆房、6.2打人两个治安案件能公正执法及时拘留几天,二人必然有所顾忌收敛恶行不敢如此快速地虐死老人更不敢有恃无恐地焚尸灭迹。龙河派出所手握公权怀揣私心,包庇恶人纵容了虐待升级,对老人之死负有推波助澜的间接责任,只有尽快纠正定性错误立案侦查给死者、控告人和社会公众一个迟到的正义,才配得上人民二字对得起身上的警服。
张定凯生于1935年4月,共有两儿四女,2012年6月患脑中风偏瘫。2013年1月老伴被次子二人逼迫吃鼠药自杀身亡后,偏瘫老人独居在自己的瓦房里由长子和二女儿、三女儿轮流服侍,一直到2018年6月30日。六年间,次子二人没给洗过一次衣服,没给晒过一次被子,没给擦过一次澡,没给理过一次发,没给剪过一次指甲,没给倒过一次尿桶。不仅如此,还一次又一次纠缠吵闹指责卖粮索要卖粮款。老人虽然不断地遭受次子二人纠缠吵闹,但耳不聋眼不花能吃能喝能睡生命力十分强大。2018年6月30日老人找次子最后通牒解除父子关系暨第六次索要养老金小本,理论一番后三次起身要返回原住处,被次子二人强行扣留。次子二人请来数位名人和警察现场见证,一反常态信誓旦旦一天三顿饭服侍好好养一年。 7月1—15日,次子二人限制老人行动自由,多次逼录口供改遗嘱,达不到预期目的就恼羞成怒,于7月16日借口到银行补办养老金小本骗老人上车快速拉到新浦甩锅扔给大儿媳。老人发觉上当宁死不从,次子二人只得作罢,将老人拉回白石头弃于楼后货库。7月26日,不抢救宣布死亡,未死透偷偷火化。次子二人剥夺了长子的知情权、遗体处置权,外在的表现诡异反常不合情理。次子二人命令大女儿三女儿不得电话告知长子防止节外生枝前功尽弃,瞒着长子偷偷地以最快的速度火化焚尸灭迹,毁灭了证据。火化后多时,长子才接到二女儿电话得知死亡消息,已经丧失了报警申请法医鉴定的时机(本案尸检不是必须的,未尸检不影响虐待罪的认定)。偷偷火化只是毁灭证据的手段,不能成为立案侦查的绊脚石;正因为偷偷火化令人生疑,才促使长子咬住不放讨要说法。 7月30日长子到龙河派出所以虐待罪报案,龙河派出所先入为主,干脆利落包庇不作为,说“家庭纠纷·火化了不好查·疑罪从无”不受案。长子提交次子二人日常虐待行为的书证、照片、录音证据被拒收,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遭拒绝。龙河派出所不受案又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违反了四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长子据理力争盯住不放,龙河派出所暗地电话通知拆房女人躲起来幕后导演次子纠集人马后,驱车带长子到白石头用执法记录仪录了一分钟次子率众围打长子的视频(设计巧妙的一个局),奚落长子一番甩手而去,再也没有下文了。 8月7日长子向连云港市公安局投诉。9月1日长子向连云港市信访局投诉。9月20日接电话通知到龙河派出所做受理笔录,完全被局限在已做的次子二人不能自圆其说疑点重重的笔录前提下在“疑罪从无”的不立案基调框框内回答提问(目的是证明不立案的正确性),提交次子二人日常虐待行为的书证、照片、录音证据被拒收,回到新浦后打印一份《次子二人日常虐待行为证据》邮寄给龙河派出所。 人没死属自诉案件告诉了才立案,人死了焚尸灭迹又说“家庭纠纷·火化了不好查·疑罪从无”不立案,难道好端端的一个老人就白死了,究竟到哪儿才能讨个说法?这起虐待致死案不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为什么龙河派出所对这起人命关天的明确公诉案件不立案侦查?法律规定了虐待致死后焚尸灭迹就可以“疑罪从无”不立案侦查吗(《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赋予侦查机关“疑罪从无”处理权)?朗朗乾坤难道只有武松式复仇之路可走吗?如今太平盛世武松式复仇之路根本行不通啊。陕西汉中张扣扣为母报仇杀人后投案自首,还是被法院一审二审判处死刑。 对于“疑罪从无”,长子专门阅读了一些法学理论书籍,有的理论深奥到无以复加根本不是一个工学硕士能读懂的,但最基本的问题还是回答不了。然后换个方向,从人情世故和基本利益的角度去想,一下子就弄明白了。其实这个事儿很简单,就是拆房女人给了龙河派出所钱,而长子无力支付。次子亲口说过到派出所花了钱,这钱花在刀刃上了,只有犯罪行为败露才有必要向警察贿赂,安分老实的守法良民贿赂警察干什么?范冰冰阴阳合同偷逃税款被崔永元举报,补交8.8亿不用坐牢。假如没有崔永元微博爆料,税务部门会主动查吗?假如长子有崔永元那样的社会影响力,龙河派出所敢不立案侦查吗? 法律是一个完整体系,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正义,不能为了犯罪分子的利益,置受害人利益于不顾,让犯罪事实用一句“疑罪从无”就不了了之。证据规则上的可松可紧,就是犯罪分子通过“疑罪从无”脱罪的杀手锏。立案的时候不需要证据充分,也不可能做到证据充分。警察的职责就是发现疑点,找到证据去侦查破案。哪个犯罪分子肯把证据乖乖地交给控告人?控告人有充分证据的话,要警察干什么?!找到证据是很难的,只要警察不作为,控告人没有能力督促警察,结果只有等待被“疑罪从无”。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惊动了高层,警察说水太深不好打捞显然交不了差,要不是打捞出来车载录像没有人能真正还原事实的真相。 9月30日,长子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理由栏赫然写着“无犯罪事实”—— 干脆去掉“疑”字,直截了当冠冕堂皇掷地有声!龙河派出所手中有点权力就随心所欲,把法律当成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一边拒收长子提供的日常虐待行为书证照片录音证据,一边堂而皇之地高喊“无犯罪事实”。长子在《次子二人日常虐待行为证据》里列举的十条证据有书证有照片有录音,一桩桩一件件哪一个不是虐待事实?平时从来不养还要赶出白石头,为什么6月30日突然一反常态扣留老人信誓旦旦养一年?既然养一年,为什么7月16日骗老人上车快速拉到新浦扔给大儿媳?7月26日长女闻讯赶到货库时,老人不能说话尚未死,为什么不抢救直接宣布死亡、未死透偷偷拉去火化? 11月9日长子收到赣榆区公安局“维持原决定”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老人的死因非常清楚,如果没有拆房刨根、赶出家门、强行扣留、逼录口供、骗拉新浦、弃于货库,会那么快以那种方式死去吗?无论是投毒还是饿渴热昏迷的,临命终的过程非常清楚:老人长女闻讯赶到楼后货库时,老人不能说话尚未死。不管是投毒还是饿渴热昏迷的,一贯善于逢场作戏的次子二人就算演戏最起码应该装模作样地喂点水“抢救”一番。拆房女人不但不实施抢救,反而紧逼理发擦身穿寿衣。穿完棉袄棉裤未经医生验证就直接宣布死亡,举步生风脚不点地到村部开《死亡证明》、联系殡仪车、指路、报庙、抄小路送汤。偷偷地以最快速度拉去火化,一个上午活人变成灰,速度之快令人唏嘘不已。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次子二人的虐待罪已经演变为故意杀人罪,尸检查明死亡原因可以按虐待罪+故意杀人罪起诉,未尸检查不清死亡原因〇口供也不影响虐待罪的认定。长子控告的是虐待罪,非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重点关注日常虐待行为的经常进行具有相对连续性。稍具正义感和同情心,就知道该不该立案侦查。龙河派出所玩阴阳把戏,表面上公开报立案未批准,实际上私下不立案报批准。长子始终坚定地认为,猫腻在龙河派出所不想立案侦查,不在赣榆区公安局。下级怎么报,上级就怎么批,只是一个手续而已。如果龙河派出所以虐待罪报立案侦查,赣榆区公安局没有理由不批准。龙河派出所受的案,想立案就立案,不想立案就不立案,无论告到哪里,最终还是龙河派出所说了算。 12月10日长子收到连云港市公安局“维持原决定”的《刑事复核决定书》,终结了公安机关的法律程序。龙河派出所没立案侦查就先入为主说“无犯罪事实”,被两级公安局片面取证“议”了一下、“核”了一下维护了错误的权威。长子跟崔永元一样不能退,崔永元为了国家大家不能退,长子为了个人小家不能退。不能退是怎样一种无奈!不能退是怎样一种苍桑!不能退是怎样一种顽强!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基本人权,妥协和让步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长子重温了电影《秋菊打官司》、《我不是潘金莲》,深感法律的弹性空间相当大,上访不如上网,有理不如有钱。现实比电影更离奇,法律被潜规则,虐待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外人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形式主义片面取证,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查实情,不出实招,不办实事,不求实效,级级空转,回到原点。*书记亲力亲为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四年作了六次批示,才彻底清查整治西安秦岭北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建别墅。 多次投诉后,龙河派出所又“经调查”说“控告人推测·未亲眼所见·无直接证据”敷衍了事。龙河派出所所据的“调查”,仅调查了次子二人指定的证人,怎能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把自己亲眼目睹的强行扣留美名为次子的次子口中的“接回赡养”,龙河派出所作出这样的调查结论可谓煞费苦心!难道只有尸检报告和次子二人口供才是直接证据,而时间、地点和“局外人”(比长子更具证明力)亲眼目睹不抢救宣布死亡未死透偷偷火化不是直接证据?太露骨了,完全是一个辩护律师的口吻。怪不得只字未提骗拉新浦这步臭棋,实在无法自圆其说!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龙河派出所在这个案子上从开始(拆房治安案件)就有分歧,分当权派、主立派和逍遥派,当权派虽然人数少但拥有决策权,主立派虽然人数多但说了不算,逍遥派一直沉默不说话。长子投诉龙河派出所的对象是当权派,不包括主立派和逍遥派。长子从来就没有以后也不会因为受到龙河派出所当权派的不公正对待而否定整个警察队伍。真正损害警察形象的不是控告人,而是警察内部徇私枉法的腐败分子。龙河派出所当权派拒不纠错的逻辑很明显,以组织名义做出的不立案决定是组织行为,能有错吗?盖了公章即使有错也不需要个人承担责任,板子无论如何也打不到个人身上。 来自农村单亲家庭没有背景的云南大二女生李心草溺亡案,昆明警方没作认真调查就说醉酒自杀草草了事又说意外落水敷衍了事。事发一个月后,李心草妈妈无奈之下发微博公开控诉引起主流媒体关注。人民日报发声:人命不是草芥,小草也有尊严。在万众呼吁之下,昆明警方才“高度重视”决定提级立案侦查。难道只有舆论发酵上了热搜,才开始立案侦查?逝者如斯,这个世界上除了长子谁还会为一个死去的八旬偏瘫丧偶老人鸣不平?长子年过半百手无缚鸡之力无权无钱咬住不放死磕到底又能怎样?没有公权力介入侦查取证,长子单枪匹马想玩转法律难于上青天。试问龙河派出所当权派:没立案侦查怎么定性“无犯罪事实”的?拒收证据怎么确定“无直接证据”的?平时就是这样忽悠弱势群体的吗?还配得上“人民”二字对得起身上的警服吗?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同一屋檐下,差别这么大。海州区浦南镇李某捕捉22只青蛙被刑事拘留,八旬偏瘫丧偶老人张定凯的生命价值竟然比不上22只青蛙,如此司法不公究竟天理何在(同时同地具有可比性)?当今社会最大的不公是司法不公,没有钱权勾结就没有冤错案。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轰动全国的佘祥林、聂树斌一系列冤错案因亡者归来、真凶现身昭雪了,张怡礼二人虐死老人定性错误案亡者不能归来还有机会纠正过来吗?没有亡者归来的纠错更具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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