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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路宾馆事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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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1:0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宾馆事发真相



我经营一家小宾馆,位置坐落在新沂市市中心的北角,名为(宏顺宾馆)。生意经营的还算是可以,于左邻右舍相处甚是融洽,顾客对我店的评价也是相当不错的。为了给顾客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我每天早晨开始忙碌的打扫宾馆的每个角落,以便顾客有个良好的环境。
三月二十五号中午,我正在三楼打扫卫生,就听见隔壁店的邻居叫我,我下楼便看见以前一起共事过的同事(死者)站在门外,我随即把店门开开,便邀他进店内。(店内没人替换,打扫期间店门从里面反锁)随后我便问道:“大哥,你怎么有时间得闲来带?”“我去火车站那边的培训班学习,来早了走你这看看,我打你电话你怎么不接带!”他给与这样的回答“手机放下面了,我打扫的时候没带”我解释道。之后我打开抽屉拿出手机,上面显示有未接。然后他说上楼看看,我就带领他去楼上参观参观,当走到二楼的时候,他便坐倒在地,我惊吓不已的问道:“大哥,大哥,你怎么带?”见他不做回答我变跑下楼叫邻居帮忙打120急救,隔壁店的邻居不知道死者是什么人,拨通120的时候便说是住店的人。就这简单的两个字却被120听成是触电(zhudian)
120赶到的时候,到二楼死者所在的位置看了一下,就转身对我说道:“找几个人帮忙抬下去。”我下楼叫了三个男士,自己也上去帮忙,担架并没有拿到二楼,而是放在了一楼,所以我们一起小心翼翼的把要抢救的人抬到了一楼。来抢救的医生对该人做了抢救的动作,随即带走发车赶往医院。我坐在急救车里一同去往医院,在去往医院的途中,医生不断的按该人的胸部,到了医院之后把该人推入抢救室,开始配药给该人挂水,输氧气。医生说该病人属于突发性心脏病,在这抢救的期间里,我打电话告知该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在输液进三分之二的时候,医院的抢救医生到该人面前拔下针头,拔下氧气管。用一块布把该人的头盖上了。这一刻我清楚的知道这个人已经离去了。之后的几分钟里,死者的侄女们到了抢救室。(图中13705224648为死者号码)    { 有些照片待允许之后会向大家公开}









在死者的直系亲属没到的时候,医生要求死者的亲属给医院抢救费,旁人告知医生说死者的家属还没到。随后的几分钟里,110也赶到医院,初步了解之后,警方和死者的亲属一同前往事发的宾馆做现场勘查,并一同到宾馆的楼上楼下仔细查看,当时死者的亲属带有疑问的口吻向法医问道“是不是被电触<zhu>的?”话音落后,法医对现场的电更加细致的拍照勘察。数分钟后,法医走到门口对死者亲属说,没有触电(zhudian迹象,没有任何疑点,有什么疑问可以提出来做尸检!事发第二天我们准备去他家探望死者的家属,在这期间,死者的亲戚来店里找我们了解情况,然后商讨这事怎么处理。我们当即回答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我丈夫送走死者亲戚的同时,死者的儿子突然出现在我店门口,一把掐住我丈夫的脖子。在旁人的劝阻下才上车离开。下午,我兄长也代表我去死者家探望死者的家人,交谈也甚是融洽,彼此留下联系方式随后离开死者的家。事发第三天的下午五点多,死者家来了几十口披麻戴孝,手提火纸的男男女女来我店开始烧。随后我女儿闻声赶到现场,死者家的男女老少看到我女儿出现就开始聚众辱骂我女儿,言语及其不堪入耳,对我女儿指手画脚,对我女儿进行人身攻击,上前一步要打我女儿,(有关视频在允许的情况下会公开)在警察的制止下,我女儿才安全的脱离险境。被带到楼上,死者的亲属吵着要到楼上烧,被警察制止了,事情持续了五六个小时,警察轮流换班看守现场,晚上十二点左右他们离开我店,没过多长时间,我被110传去与他们家属见面。随后的十几天里,他们家一直到我店门口烧纸,写字,贴白纸。
事隔半个月,死者家属以人身伤害罪为由起诉到法院。没有任何的过失行为怎能说是伤害?法院要求对死者的尸体做尸检,查明死因。在征求死者家属同意后,法院随机选号《连云港市中医院》对该死者做尸检,法院取得死者家属同意后通知当事人到现场,48号上午9点半,双方家人都出现在殡仪馆的现场,时间进行中的5天后,死者南方的儿媳妇在网上发帖,名为“新沂的黑暗”针对我店当天发生的一切。事发的几天里,派出所的警务人员来我店里传我去所里做笔录,之后的几天派出所多次打通我电话传我去所里与死者家属见面,做笔录。我积极配合派出所的工作。
由于之前他们有恐吓现象,导致我惊吓过度,在网上发帖直接性的恐吓我。随后他们打电话来辱骂我,我一直抱有一种心理,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毕竟是你自己来我店停留,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这一切一切的发生,所以我没有必要于你们单独见面。我没有想到好人会那么难做,我帮你拨通120,帮你向医生求救,结果却换来这让我难以接受,难以容忍的一切。
警方从事发第一天就开始介入,所以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等待着法律给我一个公道。待尸检结果出来后,我会合理的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利益。若是认为有什么违法的行为和举动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国是法制社会,有理行遍天下,有根有据可以像法律讨回公道,而不是用言语攻击和诽谤!!诬陷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遇到这种事情,我们是在第一时间内把死者送进医院。我们也很同情死者的家属。但是面对死者家属的蛮横纠缠,我们只能采取敬而远之。
二:如果对方怀疑我方有当官亲戚介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当事人没有不出面,没有任何的隐瞒,事实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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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09-9-7 16:51: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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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9-9-7 16:0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省枣庄市
还是觉得你本人应该也要亲自去慰问死者家属,让别人带去,有点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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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9-9-4 12:30: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见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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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9-9-3 23:03: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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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09-8-4 15:02: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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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09-8-4 13:46: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切的一切要看法医的检验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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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09-8-4 00:09: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真相会大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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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9-8-3 23:03: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会水落石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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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9-8-3 20:3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这件事情已经好久了,不知道现在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强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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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9-8-3 20:26: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_______只讲证据
平和心态 发表于 2009-5-5 19:23

为什么要加个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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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7-18 10:0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4
    发表于 2009-5-12 10:30: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不能听信一面之词,事情真相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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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发表于 2009-5-7 19:53: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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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发表于 2009-5-5 22:38: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   ....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人死不能複生。這誰都清楚。。。希望死者家屬能節哀。。
    zhuang8652996 发表于 2009-5-2 22:59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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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发表于 2009-5-5 22:37: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還有。我相信樓主是無愧于天的。   一:他跟死者有什麽莫大的恩怨嗎?應該沒有。二:就算有,也不會傻到在自己的地方出這種事情吧?
    zhuang8652996 发表于 2009-5-2 23:01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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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发表于 2009-5-5 20:32: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不论发生什么事,总不该在人家的门口聚集十几在烧纸、哭泣吧,公安局的是管什么吃的?怀疑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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