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集团(新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日给业主打电话,邮寄《交付通知书》,通知房屋交付。 在2022年7月2日上午近50余人在明发售楼处要求明发在验房、交房顺序上(部分房屋内部质量等)给出答复时,这位负责人姓名我就不说了(2个字,有现场录音),现场明确说:不能说全中国,全省都是先到物业办手续,然后验房,而你的合同第十一条 第(三)查验房屋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而明发的实际操作是:先签署房屋接交单,然后到物业缴纳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拿钥匙验房,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现场近50人同时表示不能接受。 大家都知道验房通知和房屋交接单的区别和法律后果,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住宅交付给业主,房屋交接单是在业主收房的时候签署,也就是业主在验房后,对房屋满意,即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证明开发商已经将房屋正式交给购房者。验房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对房屋当前状况进行鉴定的一种手段,通过视觉上的观察和一般性的操作并借助于一些仪器设备,对房屋各主要系统及其构件(可接近可操作的部分)的当前状况进行评估,查验房子质量和瑕疵,漏洞以及不合格地方,以便于下步开发商的修复。我房子都没验,哪里有问题都不知道,怎么去签交接单。 现场说当前土地正在办理分割,产权依然在开发商手里,既然在开发商手里,钥匙怎么到了物业手里,我们业主买的是物业的房子? 明发每次的电话通知都是验房,来了之后就是变成房屋交接单,说明明发知道其中的奥妙。在上次的第一次验房中也是如此操作,这次又是如法炮制。请问新沂市高新区管委会、新沂市房管局明发做法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应该如何处理? 当前很多业主已经收到《交付通知书》,按照当前**诚信公示的交房即交证原则,请问我于2022年7月5日办理交房,我2022年7月6日收房时能不能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如不能办理,请问新沂市高新区管委会、新沂市房管局如何处理? 同时该通知单注意事项第三条:如您未在本《交付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内收房,自本《交付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期限届满即视同该商品房已经交付。请问新沂市房管局、新沂市高新区管委会明发这条合法吧? 现在出现,交接单代替验房问题,违约金问题,房屋延期几栋楼内墙质量及防水问题,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更换物业且价格瞠目结舌问题,车位是否取得预售证问题,车位降价又恢复原价问题,消防验收是否通过问题,地标建筑及商业综合体建设问题,大门道路维修、铺建问题,你高新区招商引资来的项目,你是有责任的,包括监管不力,导致这么多问题发生! 请以上2个贵局解答、释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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