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47640|回复: 26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沂市人民相关部门就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图文)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9-5 11:06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11:3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2010年9月16日上午10点38分,新沂市人民**就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市**高度重视,警方全面展开侦破,肇事人伍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伍某,男,1977年出生,祖籍湖南常德,原系新沂市造纸厂职工,1996年取得驾驶证(a2),2004年下岗,2010年经人介绍为良辰花苑一住户做专职驾驶员,无前科劣迹。受害人李某某,2007年4月出生。案件发生后,李某某的监护人向警方提交了书面意见,质疑伍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犯罪嫌疑人伍某的家人认为,伍某并无故意杀人意图,希望司法机关公正审理此案。宝马案发生后,市委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案情汇报,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做好受害人家属抚慰等善后工作。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社会车辆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目前犯罪嫌疑人伍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逮捕,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阶段。
            发布会上播放了时长为5分07秒的事发时的原始录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9-16 11:35: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0-9-16 11:35: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0-9-16 11:36: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图呢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毯
    发表于 2010-9-16 11:36: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0-9-16 11:3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相信法律是公证
    相信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9-16 11:37: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办案!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9-16 11:40: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要以事实为依据,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0-9-16 11:41: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与受害者监护人提出的“故意杀人”还是有很大区别。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0-9-16 11:41: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10-9-16 11:41: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为标准,而非以主观的想象、推测或者想当然为依据。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10-9-16 11:42: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良辰花苑是高档小区?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0-9-16 11:43: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关注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10-9-16 11:44: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涉嫌过失伤人致死罪”与受害者监护人提出的“故意杀人”还是有很大区别。
    马陵山居士 发表于 2010-9-16 11:41

    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人为的主管臆断!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0-9-16 11:44: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9月15日,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1-23 06:15 , Processed in 0.066539 second(s), 16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