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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相关部门就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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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0-9-16 13:52: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相信法律是公证
相信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10-9-16 11:37


楼上的兄弟,被放掉的坏人太多了。
你咋这么信任D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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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0-9-16 13:53: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办案!
军军 发表于 2010-9-16 11:37



问题是那群和尚会念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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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0-9-16 13:53: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好啊,终于有一个结果了。其他人也就别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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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0-9-16 14:01: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法律是公证公平的

有些人即使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也逃不过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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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0-9-16 14:03: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静侯事件处理结果
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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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0-9-16 14:07: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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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0-9-16 14:07: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二次上车碾压,还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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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0-9-16 14:16: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过失伤人???第一第二次说是过失伤人害勉强说的过去,那第三第四次次怎么解释呢???
难道说一而再再而三也能叫过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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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0-9-16 14:16: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过失伤人???第一第二次说是过失伤人害勉强说的过去,那第三第四次次怎么解释呢???
难道说一而再再而三也能叫过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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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6-15 18:20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100
    发表于 2010-9-16 14:18: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这是法律对肇事者的惩罚,该负的责任就得负。“过失致人死亡罪”双方为这个“过失”付出的代价都太大了。痛定思痛,还是要警惕呀,车患猛于虎,亡羊补牢,为时还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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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发表于 2010-9-16 14:18: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建议使劲上诉,一直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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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发表于 2010-9-16 14:29: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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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发表于 2010-9-16 14:3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相信法律相信**
    第三者都应冷静理性地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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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发表于 2010-9-16 14:31: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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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发表于 2010-9-16 14:41: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法律固然是公正的,但执法的人玩什么样的游戏和手段就不知道了。
    恺森 发表于 2010-9-16 13:50



    是这样!上面说的很明确,但是下面的人办起案来就让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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