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反思的裁判 (寻阳江畔) 那是2008年夏天,我在扬州仪征一家欧商电子公司任行政主任(分管办公室、人事、总务)。公司仪表组有一个技术员叫王耀,男,26岁,大专文化,身高1.58米,邳县籍人。王耀与同组一个男李姓技术员,扬州仪征当地人,26岁,大专文化,因工作锁事发生争执,先是口骂后撕打,仪表组上级部门动力部经理将二人带到行政部处理,按照公司规定,我目测王耀吃了亏,他脸上有轻微伤、流血。简单了解经过后,我要求他们回去各自写一份事情经过,并多作自我检讨。此时中午开饭时间到了,我要求他们回去吃饭,中午写书面检讨,下午上班后交来。 中午我与行政部几个同事到公司食堂吃饭,我看王耀也在食堂吃饭。我们正吃着饭,动力部经理跑来喊我说:王耀与李某又打了,这回是三个人打一起,被人拉开,三人都带到你行政部了,你快去处理一下。我跑到行政部看到王耀满身是血,尤其头部几个伤口正在流血,我让行政助理小尚,派车护送到医院先救治。 我接着进行调查,先是找李某谈话,李某说是王耀拿铁搬手从背后袭击他,打在他背上,他背确实有划痕,但不严重。后找现场拉架员工调查,他她都说:吃过饭回来,就看到三个人打在一起,另一个是李某未婚妻小梁。我又将小梁找来谈话:她说王耀先拿搬手打小李的,她与小李是恋爱关系当然护着小李,就拿铁棒打王耀头几下。我再查看监控仪,但仪表间是死角,但能看到小李与对象是先仪表室,王耀后进,时间相差五分钟余。 王耀在医院住院,钱是行政助理垫的,我签字从王耀工资中扣除归还小尚。 王耀打来电话,说头痛,不想出院,我让行政助理转话:打架受伤不是工伤,费用自己垫付,住院期间算事假。其他调查后处理。 王耀第二天出院了。我拟写处理决定,王耀共花去医疗费1900余元,由小李及未婚妻承担。小李无医疗费支出。同时给小李记过处分,给未婚妻小梁警告处分。给王耀警告处分。 处分决定报公司批准后公布。 小李不服公司处理决定,要找公安处理,自己报警,派出将三人带去。二个小时后,小李找到我说:派出所要我服从公司处理决定,我决定服从。 时间到年底,我通过猎头公司,到另一个大集团任职,临走时,王耀对我说: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他先动手打小李的,第二次没想到吃了污,二人打我一人。我以前认为南方人吵架只动嘴不动手。 事情过了许多年,我总认为那次是一次不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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