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2914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回复] 帝景城为什么不让业主车辆进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5 09: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9-30 15:0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帝景城为什么不让业主的车辆进去,现在车库形同虚设,里面都没有几辆车,绝大部分的车都被迫放在外面的马路边,非常不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交通,现在就想问物业一个问题,我们买房为什么不能停车了!!!
    停车位的权属问题:
    《物权法》规定了两种确定停车位权属的方式,即:根据约定确定和根据法律确定。根据约定确定,《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法律确定,《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要识别小区内停车位是靠约定还是靠法律确定的,首先应该了解小区规划中哪些地点设置了停车位,然后针对这些停车位,看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售房合同或者关于车位租售合同来确定其归属。如果小区规划中没有设置停车位,后来设置了停车位,而且是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上设置的,其权属应归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停车位进行租售或赠予,也是违法和无效的。
    根据《物权法》,在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业主应该有优先购买权,一是业主的优先购买,二是其价格不能超出普通消费者的正常需求和承受能力。而在共有场所上,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不能划停车位,即使划了,停车位也是归业主共有的,不能随便租售。
    由以上可知,小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没买停车位和车库的业主开车进小区,因为,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共有人可以使用小区公用停车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8-9-30 16:16: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4年前我上大学的时候,去汽车北站路过阳光帝景城,就看见阳光帝景城门面房上拉着条幅,写着商品房买三送一。后来因为拆迁和其他原因,才救活了帝景城,不然早倒条了

    4年前我上大学的时候,去汽车北站路过阳光帝景城,就看见阳光帝景城门面房上拉着条幅,写着商品房买三送一。后来因为拆迁和其他原因,才救活了帝景城,不然早倒条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8-10-12 15:59:1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阳光帝景城规划设计时为了居民安全考虑,实行人车分流,小区地面上不设机动车停车位,禁止停车,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位停放需向开发商租赁、购

    阳光帝景城规划设计时为了居民安全考虑,实行人车分流,小区地面上不设机动车停车位,禁止停车,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位停放需向开发商租赁、购买方可进入,开发商已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新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取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8-10-15 10:55: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核实。阳光帝景城规划设计时为了居民安全考虑,实行人车分流,小区地面上不设机动车停车位,禁止停车,所有车辆进入小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核实。阳光帝景城规划设计时为了居民安全考虑,实行人车分流,小区地面上不设机动车停车位,禁止停车,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本小区车辆不存在不给进入小区,地下停车位停放需向开发商租赁、购买方可进入,开发商已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新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取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本小区业主可到物业公司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或与我们联系。新安物业分中心二组组长:葛亮
                                                                                                    新安物业分中心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毯
    发表于 2018-10-28 20:1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人防工程可以出售吗?

    人防工程可以出售吗?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5 03:18 , Processed in 1.275982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