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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新沂城市论坛是我们广大网民交流思想、表达见解的重要平台。我们在这里享受着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言论自由。当然这种言论自由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所以各版快都制定了相应的版规,对低俗、反动、暴力等内容甚至水贴予以肃清。论坛赋予版主删贴权禁号权值得肯定,我们也大力支持。然而某些版主的删贴权禁号权似乎扩张到了法定的范围外! 一些网友只因一点小纠纷一时情绪激动,就口不择言,说了几句低俗的言语,我们支持版主对其进行适度处罚,比如禁言,三,五,七,十天在严重十五天,这些完全合情合理乎,我们反对动不动就来个禁号,在论坛禁号就意味着死亡
这对我们这些长期来始终坚定不移的论坛支持者来说是莫大伤害
我们实在难以接受!宪法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其表现形式多样,不被他人干涉。然而某些版主,我们一字一字打出来的文章和灵感,那些鲜活在网页上的思想与文字,仅因没有按版规规定的格式发表或不符合版主的个人意愿,就被大量删除了。
我们想知道:
是谁剥夺了我们的言论自由?
是谁有权把我们行使言论自由的形式限定在他的意愿内?
所谓的页面美观和公民法律权利的行使哪个更重要呢?
版规是否可以仅仅因为格式问题而将宪法权利排除在外呢?
综上所述,本人代表长期以来支持论坛发展的网友"恳请新沂城市论坛管理层对“不符合版规格式就删贴”“按版主个人意愿随便就禁号”的现象进行更正!哪怕仅仅做一个关于删贴权,禁号权的公告,也是对我们这些言论自由甚至著作权被侵犯的网民的一点心理安慰!
[ 本帖最后由 defend 于 2009-1-23 11:4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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