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走了 2012年5月9日下午2时许,在江苏新沂公园路与马陵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死者是我的父亲严光,轿车司机王春梅(女,宗申三轮摩托车销售店老板娘)。事后,据好心的目击者陈述,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目击者当时从家里出门前往物流中心买材料,骑着电动车沿着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此时发现路上有一辆红色的SUV同时由北向南高速行驶,心想这车开的这么快,肯定要出事,刚想到这,事故就发生了。我爸爸骑摩托车在马陵山路上自东向西靠右正常行驶,到十字路口十字中心的西南方位被该车撞到。撞车后,我爸爸瞬间被弹向空中四、五米,然后下落到车头上,再被撞飞到几十米外的路肩上。撞车后,SUV依然高速往前行驶,完全没有停车的意思,直到SUV因前轮被我爸爸的摩托车完全卡死无法运转后才停止行驶。目击者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我爸爸在地上一动不动,身体连抽搐的迹象都没有。肇事司机王春梅下车后,态度极度恶劣,开口就说:看看人死了没,大不了赔两个钱;并不断的重复着念叨:我的车子坏了。 王春梅随后报警并给120急救中心去了电话,大概10分钟后,急救车到达现场,医生对我爸爸进行检查后,当场就确认我爸爸已经死亡。随后,医生从我爸爸身上找到手机,并给家属打去电话。我父亲从事故发生到被送往殡仪馆之间这段时间,我爸爸在地上躺了不低于一个小时。半小时后,交警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取证。随后王春梅被交警带走,我爸爸的尸体被送往瓦窑那边的殡仪馆。 下午2:38分,我在学校(南京晓庄学院)宿舍接到陌生人用我爸爸手机打来的电话,说我爸出车祸了,让我迅速赶到现场,然而我身处南京,鞭长莫及。我立刻给我姐姐、小舅打电话,告之我爸爸出事了,让他迅速赶往现场。随后,我迅速收拾东西,赶回家来。晚上9点半到家,随后到事故现场和殡仪馆给我爸烧纸。事情发生后,本想瞒着我爷爷奶奶,等事情处理好了再通知,但是没想到当天就被他们得知了消息,乱上加乱。 王春梅在事故发生当晚就被释放,之后王春梅及其家人至今没有出面与我们家进行接触。我们家人到目前未采取任何过激的行动,没有和公安机关、肇事者直接进行冲突,唯一的想法是:尽快解决问题。但是,事实上,我们的态度尚未得到有效的反应。 截至到发帖时间,事故处理目前告之我们的已出的结论如下:我爸爸系颅脑损伤死亡,我爸爸和王春梅血检均不含酒精。 今日(5月11日)下午,交通事故处理中心通知我们:王春梅家属要给我们三万元,作为安葬费,让我们前去事故处理中心领取。在中心,我们向警官表示,我们拒绝领取安葬费,现在指希望能尽快得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警官另外让我签署一份尸体处理确认书(具体的名字忘记了),条款大致如下:21日之前必须处理尸体,不处理按《某一法规》的四十一条处理。然而,现在事故处理的结果尚未确定,我们不可能处理我爸爸的尸体,因此,签字签到一半的时候,我把名字划掉了,拒绝签字。 事故发生后,全家悲痛欲绝。奶奶因悲伤过度,几天没有进食,连日哭泣,体力不支多次昏厥;爷爷因年老痴呆,要死寻儿;妈妈亦是整日以泪洗面、悲痛欲绝。爷爷奶奶身体状况很差,奶奶有长期的神经性疾病,每天必须服用药物维持,爷爷有老年痴呆症,如果没有人照顾,很容易走失。妈妈是残疾人,又是下岗工人,很难与外人沟通,离开我爸爸后,根本无法独立生活。一直以来整个家庭由爸爸一人支撑、维持,虽然生活比较艰苦拮据,但是家庭生活和睦,其乐融融。现在爸爸去世了,我和姐姐常年不在家,都无法照顾妈妈。爸爸去世了,以后如何照顾爷爷、奶奶、妈妈,种种问题像大山一样摆在面前。如今,家里的事情都依靠着长辈来处理,希望能尽快的得到事故处理结果,大家各自也都有工作,不能一直耗在这里,我还未毕业,也要尽快赶回学校处理学业。现在最重要的是将事情尽快解决,尽早让爸爸入土为安。 愿爸爸在天堂安息,也祝愿全天下的人平安。 同时,希望大家能多多帮忙转发、顶帖,广而告之。另外,也恳请好心的知情人士能与我取得联系,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照片和视频,本人不胜感激。
补充内容 (2012-5-12 14:26):
事件进展,请关注新帖。
补充内容 (2012-5-12 22:55):
后续:5月9日交通事故,肇事者人间蒸发,悄然进行资产转移,http://bbs.0516k.com/thread-2096305-1-1.html
补充内容 (2012-5-12 23:50):
我从不怀疑法律的公正,只希望,有正直的人使用法律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被道德地下的人用来坑害老百姓的案例,比比皆是。
补充内容 (2012-5-12 23:55):
对一些老百姓来说,法律是来伤害他们的,这是一种误解,这是一种让人无奈的社会悲剧。因为,朗朗乾坤之前,总有那么些魑魅魍魉用法律来达到卑鄙的目的。说到底,我们除了需要更健全的法制,更需要高素质的执法者。
补充内容 (2012-5-13 10:37):
对于今晨,王春梅一方的发帖,本人以做出回应,请关注http://bbs.0516k.com/thread-2100667-1-1.html。具体事实如何,请广大网友仔细阅读,斟酌。
补充内容 (2012-5-13 10:40):
对于网友“太极”的点评,我现在做出回应:本人发帖是希望通过舆论对事件进行监督。这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网友“太极”此时的态度,恰恰说明了,肇事方内心的恐惧。所谓杀人、抓人的言论,请问这从何谈起?
补充内容 (2012-5-13 16:44):
根据现场划痕可以判定,撞击地点是在路口十字中心的西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