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金鼎名城小区业主: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办公厅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17号)的相关规定,金鼎名城小区业主大会经新安街道办事处指导后仍不能成立。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该小区实际情况,拟定成立金鼎名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新安街道物业分中心1人,金鼎社区居委会1人,开发建设单位1人,业主代表4人。业主代表条件:一、属本小区房屋产权人。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无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和欠缴物业费等行为。四、无刑事犯罪行为及被行政处罚等不良情形。五、无违反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等。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业主到以下地址报名,经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业主代表。报名日期:2019年3月8日至3月15日。 报名地址:盛世名门物业办公室二楼新安街道城南物业分中心 联系人:王洪武 电 话:13505229651 特此公告 新沂市物业管理中心 新沂市新安街道办事处金鼎社区居委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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