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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可以,但是小区管理章程必须制定好,业委会成员,绝对不能有决定权,决定权必须交给大家,选出楼代表,一个小区选个几十个楼代表,开会表决也很方便,业委会去执行,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很难出现私分私占,损公肥私。 |
只想是非常想进入业委会的人,都是有目的的人,筹备这么久突然感觉名单上没有自己,很是失落呢!下面就会在城市论坛上翻云覆雨的发帖子了,大家拭目以待吧!发完房产中心就发街道,发完街道就发社区,发完社区就发物业,反正没有哪一个部门合适的。吹毛求疵。 |
不成立吧,业主给物业拿捏的死死地,成立吧,又怕遇到二鬼子业委会,好矛盾 |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千万不要成立业委会,都是为了私心私欲,哪来的公德心,都是浮云,小区的事都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执行,想为大家服务可以做牵头人就行了,如果成立,小区章程必须规定,业委会成员只是执行人,不是权利人,小区权利交给业主选出的楼代表,楼代表数量是单元户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这样小区的所有重要事项都有这30%的业主表决,搞腐败不能腐败那么多人,就会公平公正,业委会委员没有表决权,只有执行权,组织执行楼代表决定与物业公司谈判协调外事,你不要为大家服务吗,看看谁还愿意做业委会成员。那才是真心为人民服务。说明我不是该小区业主,只是旁观者建议,我们小区就给几个业委会成员搞的乌烟瘴气,引起公愤最后自己自动声明解散。 |
路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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