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都是物业的水军在回复。 |
公道自在人心!贼喊捉贼的事情也有,楼主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喽!丑陋嘴脸暴露无遗。 |
从图上看 占用不属于自己的地方已经坐实了! 充电2年心安理得不交钱也坐实了! 说人家领导,工作人员姓名的时候全名曝光 曝光自己的时候就开始打码了! 这还有啥可喊冤的!真当网友是傻子吗~ |
路过 |
看楼主说得自相矛盾,不符合常理,实在忍不住说两句。举个例子吧,就比如说帖子中说同意你在机房充电,这可能只是好心口头同意你那几天临时充个电,怎么就能一充充好几年?这也太不符合常理吧,但凡是个正常人都不可能把到物业机房里充电当成是自己的本身权益把,就好比我家插座坏了,我到邻居家借着充电,不能说因为邻居同意了,我就以此为由在人家一充充三年,人家不给我充了我还振振有词:是你同意的!你居然同意了就必须不能反悔,何况机房也不是你充电的地方啊。这实在是让人无语,储藏室也同理。 |
第一,别人的储藏室,就是物业同意也不能使用,违规违法的主体是自己,应该用合法手段,督促开发商维修好自己的储藏室;第二同样道理,不能说物业或某某同意,就可以使用公共能耗谋私,责任主体还是自己。 |
GMT+8, 2024-11-16 11:04 , Processed in 0.053183 second(s), 17 queries ,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5-2021 新沂市门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苏ICP备12018068号-1 增值电信许可证:苏B2-201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