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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奈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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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骏汽贸“偷车”,城关派出所称:不归公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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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6-3 10:1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66
    发表于 2011-5-14 05:52: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最后直接不接电话,不见人""以上如果属实楼主真有问题:法律不光只保护你自己啊!还把民警羞了一顿!",已短信通知该客户到达骏公司协商解决,并在车辆停放处留言于客户,有照片为证! "------如果是真的,说明该公司做的合情合理(虽然程序上不合法)!但对不接电话不见人的人只有如此了啊!希望有理由的在这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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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7
    发表于 2011-5-14 08:03: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什么情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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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11-7 15:36
  • 签到天数: 2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68
    发表于 2011-5-14 08:30: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挺楼主,就是你有错也要法院执行不是别人的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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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发表于 2011-5-14 08:47: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0516kbbs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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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
    发表于 2011-5-14 09:01: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乖乖,这么热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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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发表于 2011-5-14 09:04: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物业公司已有相应的监控纪录,在停车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因物业公司对车辆的“丢失”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丢失”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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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发表于 2011-5-14 09:05: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世道乱了,警察不替民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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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发表于 2011-5-14 09:07: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把欠人家达骏的钱还了就行了,不还钱还有理了,还有脸嚷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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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
    发表于 2011-5-14 09:10: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市府花苑物业公司已有相应的监控纪录,显著位置设有“新沂市城关派出所市府花苑民警值班室”,他们在停车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因物业公司和城关派出所对车辆的“丢失”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丢失”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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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发表于 2011-5-14 09:15: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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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
    发表于 2011-5-14 09:19: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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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7 15:4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77
    发表于 2011-5-14 09:27: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guan 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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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
    发表于 2011-5-14 09:55: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宗合分析,楼主心中一定有鬼,对欠钱不还的癞皮狗,一个字,弄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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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1 18:0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179
    发表于 2011-5-14 09:5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由《达骏汽贸‘偷车’,城关派出所称:不归公安管 》引发的思考
                  
            本网版昨日,上传《达骏汽贸‘偷车’,城关派出所称:不归公安管 》一文,不足20小时,查看:4792、回复: 177。关注度为何这么高?
           
            结合网民的回复看,致使本次事情的发生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事实说明一切 ”网民称:本次事件的具体情况是,该客户的贷款手续不齐全,欠达骏公司车款,达骏公司多次派人到客户所在单位催要,该客户一直不配合提交有关贷款手续!最后直接不接电话,不见人。该客户于2010年10月23日提车直至现在,因时间过久,达骏公司暂扣回车辆,已短信通知该客户到达骏公司协商解决,并在车辆停放处留言于客户,有照片为证!

    车主称:于2010年提车之后,车主就已经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交给了达俊汽贸王敏手中,一切手续齐全(要不然达俊汽贸怎么可能会将汽车让他开走呢)?后因王敏说她将材料弄丢了,所以她让车主再一次提供所有的担保资料,车主不同意,因为车主将自己的房产已经抵押给达俊汽贸公司了,这些东西怎能说丢就丢!且车主并向王敏表示过:“只要将他以前所签字的贷款手续全部拿来后楼主可以一次性交清全部车款。”但是王敏还是说以前的资料都没有了,无法找回,所以楼主才迟迟不去再次办理相关手续。
    三、有网民质疑:既然110指挥中心安排,派出所为何不受理?难道让派出所帮助要回驾驶  照、身份证、财务报表、合同、部分现金等重要单据的也不合法?

    四、“新巴山夜雨”网民认为:市府花苑物业公司已有相应的监控纪录,显著位置设有“新
    沂市城关派出所市府花苑民警值班室”,他们在停车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因物业公司和
    城关派出所对车辆的“丢失”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故对“丢失”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部分网民认为:车主未付清车款,车主如何办理的车牌?双方都有瑕疵,车主应该提供相关资料给汽贸公司,汽贸公司拖车应该争得行驶证登记人同意。即使欠车贷 销售公司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没有直接拖走的权利吧。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各自检讨错误,双方各自让一步,海阔天空。与公安或双方能认可的第三方一起坐下来,认真沟通、坦诚的交换意见。问题是解决了的,不是雇佣马甲能解决的。雇佣马甲们进行唇枪舌战,很有可能致使问题走向极端,对双方均不利。请网民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Huaiwe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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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0
    发表于 2011-5-14 10:10: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开没付清钱的车过瘾啊 !东北人说的好,臭不要脸的,吵吵啥呀,给钱不就得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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