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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心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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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消息:盐务局、物价局、工商局已经在行动,查处不法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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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0-8 18:42
  • 签到天数: 278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901
    发表于 2014-11-2 13:2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登报纸,上电视,火网络!新沂出大名了!这是给新沂免费广告呢?还是给招商引资砸招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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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0 13:13
  • 签到天数: 3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902
    发表于 2014-11-2 13:32: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_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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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3
    发表于 2014-11-2 13:36: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谁能回答?

    我就是好奇想不明白,想 请教盐务局一个问题:你们没收了那么多“私盐”“违法盐”都怎么处理的?扔了吗?不可能!卖了?那是执法犯法。自己吃?啃腚也吃不了。送人了?还是............


    楼下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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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1 08:07
  • 签到天数: 501 天

    [LV.9]以坛为家II

    904
    发表于 2014-11-2 13:37:1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老帖子都起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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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5
    发表于 2014-11-2 13:4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罚扣的是要库存的,纪委应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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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6
    发表于 2014-11-2 13:45: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罚扣的是要库存的,纪委应该出手了!

    都让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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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7
    发表于 2014-11-2 13:48: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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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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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908
    发表于 2014-11-2 13:57:5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哈哈~~~

    来自:新沂城市论坛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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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9
    发表于 2014-11-2 14:26:3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坟贴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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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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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910
    发表于 2014-11-2 14:28: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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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
    发表于 2014-11-2 14:30: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静观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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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30 08:41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912
    发表于 2014-11-2 14:40:1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路过、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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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3
    发表于 2014-11-2 15:07: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天等法院驳回一起超出时效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作者: 肖力文 周贵武    发布时间: 2010-07-20 10:46:18
    --------------------------------------------------------------------------------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法定期间未主张权利,便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虽然有理也无法胜诉。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发生斗殴致身体损害,一年半以后,原告才提起诉讼。因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1年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被驳回诉讼请求。  
       2008年6月20日早,因相邻排水问题,原告与被告妻子发生斗殴。被告黄某怕妻子受伤,并在自家的屋顶上用砖头砸向邻居的原告刘某,造成刘某身体多处被砸伤。  

        诉讼过程中,被告辩称:依照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原告请求已经超过法律保护的时效,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发生纠纷后,刘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原告刘某向本院起诉赔偿的期间已经超过1年,且原告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经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对其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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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07:27
  • 签到天数: 273 天

    [LV.8]以坛为家I

    914
    发表于 2014-11-2 15:09:3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我靠,看来被罚过的有不少啊!送货车上的外地号盐怎么不去查?故意草人带喊!先卖两袋盐给你,再来罚款?

    来自:新沂城市论坛Android客户端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后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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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5
    发表于 2014-11-2 15:11: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市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如果超过法定期间未主张权利,便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虽然有理也无法胜诉。   
      我们要客观的看待这件事,老陈确实值得同情,但是现在是法治社会,老陈如果对盐务局罚款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件事中,老陈即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复议,只是不服,而将本来属于自己的救济权力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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