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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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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7-25 20:4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有两件事,我想了很久,也没有想出个道道来。这两件事,一件发生在17世纪的英国,一件发生在18世纪的德国,都是老掉牙的事。

我先说英国这件:

17世纪60年代的英国,仍处在君主**的统治之下,有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忽然心血来潮,想到皇家法院去亲自审理几件案子。于是带着几个大臣来到法院。到法院后,正遇上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Edward Coke)爵士。国王向柯克法官说明来意,没想到柯克法官略带遗憾地对国王说:「对不起,陛下,我很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您没有审理案件的权利」。国王听完一楞,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立时拉下脸,质问柯克法官:「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国家都在朕的统治之下,区区一桩案件,朕竟然无权亲审,这是什么道理?」

柯克法官毕恭毕敬听完国王的话,并不畏惧和气馁,而是坚定且不失分寸地说:「陛下息怒,容臣禀告。陛下当然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内政大事,外交方略,都由您总揽。但是,陛下要亲审案件,却是万万不可。」

「哈哈,国王不能审案,真是天大的笑话,国王威仪万方,天赐英明。我的大法官阁下,你不要和朕来声东击西绕圈子的把戏。朕知道我国法律以理性为依归,你不让朕审案,是不是认为朕天生愚笨,不及你和你的同僚有理性?」

柯克在国王的步步紧逼下并不退让,一板一眼地说了如下一番话:

「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artificial reason又译技术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所以,臣以为您没有权力,也不适合亲自审理案件。陛下,您意下如何呢?」

「这个……」,听完柯克法官的话,国王的口气明显软了下来:「爱卿说得果然不错,句句在理,与我心有戚戚焉,真是朕的栋梁之材,栋梁之材。」国王一边打着哈哈,一边给自己找台阶下,说罢,带领随众打道回宫了。

再看德国这件:

18世纪时,号称「军人国王」的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一日,威廉一世入住行宫,兴致勃勃地登高远眺,却发现宫墙外面不远处耸立着一座古老的磨房,遮挡视线影响观景,遂令身边的大臣去问磨房的主人愿意不愿意出卖磨房,他打算买下这座磨房并把它拆掉。大臣找到磨房主交涉,不料磨房主坚决不卖:「这磨房是我祖上传下来的产业,乃无价之宝,我必须把它一代一代传下去。」大臣只得如实回禀。威廉一世执意要买磨房,于是开出高价,让大臣进一步前去交涉,可磨房主硬是不买国王的账。威廉一世大怒,命令卫队强行拆掉了磨房。拆除磨房时,磨房主站在一边冷眼旁观,口中念念有词:「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国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不久,磨房主就此事一纸诉状将威廉一世告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皇帝恢复原状重建磨房,还判决皇帝赔偿磨房主人的损失。威廉一世看了判决书后苦笑着说:「我做皇帝有时也会不冷静,以至认为自己可以无所不为,幸亏我国有这样的好法官,能刚正不阿公正办案,此真乃国家之幸,寡人之幸也。」于是令人又将磨房在原地重新建了起来。

我所谓的困惑,主要集结在这一点上:同是封建王朝的君主,为什么人家的「皇上」没有我们的「皇上」威风,没有我们的「皇上」身上不可一世的暴戾之气?他们好象还蛮守法的--法在封建社会,不是君王治民的工具吗?不是「刑不上大夫」吗?何况是君王,哪受它的限制和约束?一国之尊想到法院审个案子,这无论对法院还是对法官,都是多么荣幸的一件事;对法院今后审理案子具有多么重大和深远的指导意义;对法官是多么巨大的鼓舞和鞭策!然而国王詹姆斯一世却在这里吃了闭门羹。

贵为一国之君,想拆臣民的一个老旧的磨房,还要和其商量,这就已经叫人不可思议了,而且不是白拆,是拿钱去买;商量不通,国王无奈,只好开出高价进一步协商--德王威廉一世的做法简直叫我感动了。我不禁在心里想:这威廉一世还像个国王吗?他怎么连当今中国一个市长、镇长都不如呢?今日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地方官想拆谁的房子,简直比拆个鸡棚狗窝还容易,身为一国之君的威廉一世,拆个臣民的磨房就这么困难,他还如何大展自己心里的「宏图」呢?

我的次一级困惑是:柯克法官哪来的胆量,敢对国王说「不」?他就不怕当着那么多人的面驳国王的面子,国王能受了吗,能接受吗?他就不怕国王一怒之下对他来个「就地免职」的处分,进而把他打入十八层地狱吗?这在封建君主时代可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磨房主的自信也叫我难以理解:国王命令卫队强拆他的房子,那场面不可能不「宏大」,那阵势不可能不「威严」,但磨房主仿佛身后有雄兵百万,不惊不恐,不惧不畏,不仅静静地站在一边冷眼旁观,口中还念念有词,说什么「然吾德国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而且他居然把官司打赢了。一个社会,「法治」到什么程度,才会出现这样「戏剧性」的局面?但18世纪的德国分明处在封建君主制时期,是地地道道的「人治」社会,一个「人治」社会的小小磨房主,他那来的「法制观念」呢?他怎么就敢到法院告国王呢?法院怎么会受理这样「棘手」的案子呢?断案的法官怎么就敢判国王败诉呢?……

,我理解不了上面这两件事。有谁能给我释疑解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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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7-25 23:3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Re: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西方的法理理念深入人心,敢于对强权说不的人很多,这很多敢于说不的人就是一种连君王也不能忽略的力量,因为这是法理的力量,他们更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当代中国的高层是以民为重的,可是要短短几年从上至下改变几千几十年的沉积的东西,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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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7-26 22:2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Re: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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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发表于 2006-7-26 22:28: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Re: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这个问题真的值得大家好好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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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发表于 2006-7-27 23:18: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Re: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普通百姓是得学着用法理去对付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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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7-28 07:59: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Re: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普通百姓学会法理也对付不了强权,谁为你主持公道.打官司你耗的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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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6-7-28 13:09: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Re: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如果用其它方式解决问题,也许付出的代价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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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7-28 13:22: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Re: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邓前辈曾经教导我们:大胆的闯,大胆的拆!拆迁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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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7-28 13:24: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Re:有感于当前野蛮拆迁,特发此帖,请大家思考

野蛮拆迁已经明令禁止了,还处罚过一些当事人,新闻有报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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