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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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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10:4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本帖最后由 那年春天 于 2010-7-14 11:01 编辑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市(县)人民**审查批准.由市(县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房屋登记服务指南

                                    
   
房屋登记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屋登记流程: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房屋登记要件: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受遗赠证明和继承证明等应当办理公证。
  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其中双方或一方为港、澳、台或其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办理公证。
  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遗失补证的,委托书应当公证。
  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或设立抵押权申请房屋登记,出让方或抵押人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国有土地房屋登记
  (一)、初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3.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4.房屋测绘报告。
  (二)转移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2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变更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四)注销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抵押权登记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主债权合同。
  (六)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他项权证书;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七)抵押权转移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他项权证书;
  2.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八)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他项权证书;
  2.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十)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合同;
  2.主债权合同;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1.登记证明;
  2.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十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合同;
  2.主债权合同;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十四)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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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7-14 11:15: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呵呵,有点乱。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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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7-14 11:29: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谢谢楼主,正准备办,受益了【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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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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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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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10-7-14 20:47: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还真不懂这些知识呢~~
    谢谢“春天”元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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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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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地毯
    发表于 2010-7-14 20:49: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0516kbbs5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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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0-7-16 08:02: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谢谢。。。。。我的朋友马上到国土局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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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4-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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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7-18 18:56: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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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19 01:31: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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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19 01:3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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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0-7-19 01:32: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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