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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拆迁看国家利益与百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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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26 19:57
  • 签到天数: 8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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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4 20:0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从拆迁看国家利益与百姓利益等
    国家为利益至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但是不能拿国家某些人的错误来损害百姓的利益。

    就拿北京西城区阜成门的金融街西扩来说吧,北京为了发展是个好事,前几年投入巨资建立了金融街CBD商圈,但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现在发现商圈小了,又要西扩。如果西扩的地区是危房老房也还好一些,但是这次西扩拆迁的是月坛南街、月坛北街那一带。那一带地区是居民稠密、商业发达地区,是成熟社区。如果要拆迁首先给无数百姓生活带来了不可想象的痛苦与不便,其次,在这个人口稠密的地区拆迁,拆迁费用高的惊人,势必给以后的房地产商带来高的成本。那么就要问问当时的决策者了,当时干吗去了,就不懂世界经济在发展吗,没有学习过经济发展观吗?只看眼前,建一个CBD就完了,不管给后人带来的麻烦吗,老话说前人种树,后人乘凉,这可到好,成了前人一时性起大干,后人来弥补无限后果。

    当初建立CBD就应该考虑以后的发展,后10年、后50年、甚至后100年。最好一次性到位,不要像修马路一样,今天刨开修好填上,明天又刨开修好填上,一条路被挖开20次还没有达到目的。没有规划。当初选CBD中心地址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若干年以后发展的事情,

    若要次乱发展下去,没准在过若干年,现在盖好的CBD又需要再拆了重盖,浪费国家资源,当然,赚钱的肯定是房地产商了。

    再说规划的事情,10年前北京修了平安大街,10多公里,结果修完后路也没见多畅通,结果马路两侧的商业全死了,到现在也恢复不起来,远没有修路之前的繁华了,通了车,死了商业,一得一失,因为没有停车位,惨痛的教训,某个当官的一时失误,虽然被批评了,但是后果谁来承担?后来前6年又修建两广大街,当时眼光也并不长远,只是吸取了平安大街没有停车位的一个教训,增加了停车位,没有考虑到其它方面的因素,结果路修好了,马路两侧的商业杂乱不堪,80%的路段的商业死气沉沉。

    只吃一欠长一智是远远不够的,吃一欠长十智尚不能百站百胜。不能修一条路只长一个经验吧。

    某些国家的穷人都是住在市中心的,因为市中心空气污染严重,自己买不起汽车,有钱人都住郊区,那里空气好,自己也有汽车。中国好像是相反的,这也不能全怪国家,原因很多,例如商业的不均衡、学校和教育的落后与不均衡、交通不均衡、社会治安的不均衡、房价的不均衡等。

    作为百姓,希望国家或居住的城市发展,国富民强,上述观点,只希望国家规划眼光要长远,参透经济学,以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是上策,反之,以极高的成本去获得效益是下策。投资商利润空间变小,又要追求利润,自然要加到百姓身上了,不能不考虑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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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6-24 21:58: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省青岛市
    只吃一欠长一智是远远不够的,吃一欠长十智尚不能百站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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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8 08:51
  •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板凳
    发表于 2010-6-25 10:04: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扬子晚报06月22日刊登文章《南京出现拆迁“托” 勾结官员靠一块地赚2000万》。这条消息虽然惊人,但不意外。因为某些地方**在拆迁中表现出的疯狂、野蛮早已到了不顾一切的程度,如果拆迁是如他们所说的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国家的GDP增长,那么对照他们在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方针政策时的怠慢态度,对拆迁的“热情”是完全不符合他们的一贯工作作风的。为何他们会对拆迁像打了鸡血针一样的亢奋?原来他们的权力在拆迁中得到了最好的寻租。拆迁中居然有“托”。“托”一般是在不法商业行为中的,为的是赚取不义之财。而拆迁是**行为,在拆迁过程中也出现了“托”,那么权力无疑就成了资本,参与了交易。

      这就解开了一个一直纠结于心的谜团:许多地方**的赖政情况很严重,但唯独对拆迁和卖地不遗余力,几乎到了赤膊上阵不计后果的地步。原以为是某些地方**因财政紧缺,对来钱的项目表现的冲动一点也是情有可原的。这还真是把他们当干部看了,所谓的发展地方经济原来是为了中饱私囊,怪不得如此穷凶极恶。

      正常情况下,**行为即使非法获利,但要直接装入**官员的口袋还是有操作上的难度的。有了拆迁的“托”,权力就可以出租给他们,权力获取租金,而“托”就凭借权力“打家劫舍”。这就足以使拆迁变成一个利益博弈的角斗场,死人的事当然是难免发生的。

      那么,权力是如何在拆迁中大发不义之财的呢?“拆托”就是近年来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拆托”首先要进行权力攻关,垫资收买权力。“如‘拆托’徐善伟,了解到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原十五中校区被确定为拆迁地块后,即向该校原校长方静行贿4.5万元,以30万元的低价取得了该地块的承租权,并突击抢盖违章建筑1万余平方米。随后,徐又向包括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杨三元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41万元,使上述1万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作为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扣除行贿和建筑成本,徐获利达2000余万元。”(06月22《扬子晚报》)竟然就是那么简单,“拆托”用41万元换取2000万元,这样的交易结果只有在权力参与交易时才能实现。因为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在权力部门眼里是无足轻重的,而41万元的获利是实打实的。由此可见,权力腐败极大地加重了国家和人民的负担,这笔不义之财被打入了发展地方经济的成本。

      这样看来,在打着发展地方经济旗号的拆迁和重建中,既要保证GDP增长的需要,又要满足某些**部门官员和不法分子的私欲,普通百姓的遭遇就可想而知了。如此,我们就明白了为何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总是得不得保障;为何拆迁弄出了人命**部门无动于衷;为何拆迁会发展到近似黑社会的野蛮和残忍。原因是不少**官员在这样的强取豪夺中分到了一杯羹。因此,“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2009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30件35人,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5.2%。在查处的案件人员中,有城镇建设的党政领导;有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人;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06月22《扬子晚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而当失控的权力也成为官员的资本时,在利益的诱惑下,不但“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而且不一定有被“绞首的危险”。所以在拆迁造成的许多社会恶果中,权力寻租的官场腐败有助纣为虐的作用,这在“拆托”暴露出的问题里,让我们看见了在疯狂拆迁中,某些**部门和相关权力的丑恶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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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11-2 23:07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10-6-26 01:57: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没有不贪的  暂时没贪的 是因为还没机会或是权利不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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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3:27
  • 签到天数: 20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地毯
    发表于 2010-6-27 19:2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而当失控的权力也成为官员的资本时,在利益的诱惑下,不但“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而且不一定有被“绞首的危险”。所以在拆迁造成的许多社会恶果中,权力寻租的官场腐败有助纣为虐的作用,这在“拆托”暴露出的问题里,让我们看见了在疯狂拆迁中,某些**部门和相关权力的丑恶嘴脸。"
    精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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