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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拆迁大奋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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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5-28 18:4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拆迁拆违动员大会精神,确保完成市委市**下达的全年拆迁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新沂撤县建市二十周年献礼,经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百日拆迁大奋战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完成华泰豪庭、城南财税大厦、四华里巷、城南小学南、千岛南、老成功大酒店、原外贸公司仓库、城中引河二期、凤凰苑安居小区,窑湾古镇二期、电化厂、利民路两侧、新大纸业等地块任务、启动烟草局、段家巷、二中东、广电局、钟吾公园富丽小区等到地块拆迁,同时协助北沟镇、开发区、新安镇做好属地拆工作要经过100天的努力,在主城区完成30万平米拆迁任务,力争突破40平米。
时间要求:4月10日--7月中旬
工作步骤:
先期启动城南小学、老成功大酒店、华泰豪庭北、千岛南、物资回收公司、四华里、城中引河二期、财税大厦、窑湾古镇二期、凤凰苑安居小区、花厅路南--利民路两侧、沭河之光绿化带、新大纸厂、外贸公司仓库等十四个地块拆迁工作。5月上旬启动二中东、富丽花园、段家巷、广电局、钟吾5个地块拆迁工作。在整个百日拆违大奋战期间,特别要做好窑湾古镇二期、城南新区北京路景观大桥、柏盛家纺、小陆塘、实验小学北、公园南路、实验小学南等地段的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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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5-28 19:09: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看来是玩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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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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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板凳
    发表于 2010-5-28 19:48: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国务院: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迁(从民意民声中转)
    国务院: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迁
    作者: 温如军    发布时间: 2010-05-25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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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专家观点紧急通知很可能是过渡


      据悉,从全国两会结束到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一直没有联系过曾起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专家。


      2009年12月7日,北京高校的五位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审查建议。


      参与全国两会的代表表示,在两会期间,有关拆迁补偿问题被关注的并不是很多,地方也没怎么讨论过拆迁问题。


      一位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是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现在没有进展。”


      “但条例不会夭折,这次的紧急通知虽然我没有看到具体的内容,但从目前披露的部分看,很可能是一个过渡。”上述人士说。


      背景链接


      新“征收条例”尚无进展


      近日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命案不断,半年来,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引起网民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到现在已有三个多月,尚无最新进展。




    来源: 新华网-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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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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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马扎子
    发表于 2010-5-28 21:26: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短命”建筑每年吞噬4万亿 拆迁带来虚假增长
    “短命”建筑每年吞噬4万亿 拆迁带来虚假增长
    2010年5月,路过广西南宁市四季花都小区的行人,已经看不到这个小区里著名的“楼歪歪”。这个刚刚于2009年3月份竣工的5号楼,于当年11月份出现倾斜,于2010年4月份被爆破,仅仅存在了不到1年的时间。
    如今,中国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宏大的“造城”运动,这个过程还将持续下去。在“造城”过程中,许许多多的建筑在争先恐后地“出生”,又有许多的建筑被拆除,除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被拆除”,更多的则是因“规划需要”而“要拆除”。
    无论是旧建筑的“短命”,还是新建筑的迅速“出生”,都在吞噬着社会积累的财富。
    “短命”建筑每年吞噬4万亿
    南宁“楼歪歪”只是中国最新的一起建筑质量问题,之前发生过上海“楼脆脆”、四川“楼歪歪”、宁波“楼拆拆”和杭州的“楼危危”。中国的建筑,不断挑战着人们的想象力。
    建筑短命带来的是财富的巨大浪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
    财经评论家时寒冰在博客上就算过一笔账,“建筑寿命每缩短1年,意味着财富当年损耗掉4万亿元,缩短20年就是损耗80万亿 元!如果与英国平均132年的建筑寿命相比,我们损耗的是408万亿元的财富!2009年,中国全年的税收收入是6.3万亿元。比较一下,就知道这种短命的损耗是何等可怕了!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把建筑寿命延长1年,就能节省出4万亿元。英国建筑寿命达到132年,悄悄累积了多少财富,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拆迁带来虚假增长
    2010年5月,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教委原所在地已是一片空地。年初,这里仅建成6年的教委大楼被实施了拆毁。当地居民对这样的现象已经见怪不怪,“开发商看好哪里,哪里就被扒。”操着一口地道的东北话,当地居民老王这样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有时候,卖地的钱可能还不如当初盖楼花的钱多。”他摇摇头,表示不可理解。
    在鞍山,建筑物拆迁的力度令人吃惊。“现在,鞍山很多医院、学校都拆到郊区去了。”老王向记者介绍说。
    2010年4月,中央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此后,鞍山市暂停了大规模拆迁计划。
    在全国,类似鞍山的情况似乎并不少见。网络上曾经有一个帖子风靡一时:“炸楼成风!全国各地这几年被炸掉的大楼一览”,帖子中展示了全国各地被炸掉的形形色色的大楼,有的大楼仅仅存在了4年。
    “再没有比建了拆、拆了建的做法更能推动GDP增速的方式了。”时寒冰一针见血地指出。
    “这种拆拆建建的短期行为,其实都是无效GDP。修建仅几年的、本身没有问题的房子被拆除,这是直接摧毁社会财富。但在地方**账上,这却是在创造GDP。这是很荒谬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立彦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每一届**规划的短期性以及对GDP的一味追求,导致了这种畸形的行为。
    应该核算无效GDP
    王立彦认为,可以计算一下无效GDP,计算出社会成本对GDP的侵蚀。
    “被炸掉的房子,价值一定是可以计算出来的,产生的环境性的罚款、赔偿,也都有数字可查,而并不是没有数据。我们要做的只是把会计科目单列出来,很多事情就一目了然了。这和管理费用中列出招待费和公车消费的道理是一样的,操作上不难,但问题的关键,是愿不愿意去做。”王立彦说。
    一旦被列出,GDP当中虚假的部分就会呈现在公众面前。
    “当然,不可能一步到位,把所有的都列出来。大量虚假的GDP,有效部分究竟是多少,现在谁都说不清。”王立彦的建议是,先把容易操作的项目单列出来。
    例如可以分成A、B、C三类,A类可以要求直接列出,比如罚款与赔偿等费用;B类可以放到第二步,例如环境污染的成本;C类是最难计算的,可以先搁置起来等待解决。“这样,就不会因把所有问题捆绑在一起而遭到否决。先把一部分问题解决了,就会出现可以继续解决的问题。这样,才能不断把事情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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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发表于 2010-5-28 21:28: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要为老百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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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0-5-28 21:32: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只看眼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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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5-28 21:51: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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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0-5-29 09:59: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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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0-5-29 14:02: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该拆的拆吧,支持一下城市建设,只要合理就行,只要做到拆迁不是为个别人的利益,而是为整个城市建设和祖祖辈辈生活在这块土地的老少爷们服务的,我们支持,我们理解,别拆了我们,富了开发商,肥了个别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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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0-5-29 15:0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说得好,别拆了当地人,富了开发商,肥了“个别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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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2-2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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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1
    发表于 2010-5-29 17:16: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楼主,陆塘原定不是10月份拆迁吗,是不是又提前到7月中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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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10-5-29 19:39: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老成功早就该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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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20:55: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陆塘原定不是10月份拆迁吗,是不是又提前到7月中旬了?
    冰冰点点 发表于 2010-5-29 17:16



        先做前期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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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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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4
    发表于 2010-5-29 22:4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7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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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0-5-30 00:18: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楼主。沈马什么时候拆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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