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3495|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请办公室删除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10:1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0-4-11 10:19: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想删除帖子,请楼主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论坛办公室直接办理!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0-4-11 10:20: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发贴时要用脑子,省得麻烦,o(∩_∩)o...哈哈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马扎子
发表于 2010-4-11 10:21: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想删除帖子,请楼主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论坛办公室直接办理!
大地文化 发表于 2010-4-11 10:19


弄严重带?还带身份证?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毯
 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10:22: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0-4-11 10:3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办公室在哪里?
东方红农民 发表于 2010-4-11 10:22

沭滨小区,志诚汽车装潢2楼,今天是星期天,不上班,你可以拨打86725555联系一下。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13 10:25
  •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4-11 11:29: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遇到麻烦了吧?!

    以后发帖可得注意了,要三思而后行

    建议——客观评述   理性建言   文明回复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4-11 19:38: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76A】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7-10 22:0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10-4-12 08:24: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该贴没有删除的必要。
    不知道楼主所说的“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指的是什么?
    如果帖子失实楼主可以跟帖或发新主题帖的方式加以说明,向相关人员、单位致歉。
    如果不失实,则不存在“麻烦”。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0-4-17 02:35: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该贴没有删除的必要。
    不知道楼主所说的“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指的是什么?
    如果帖子失实楼主可以跟帖或 ...
    大眼瞪小眼 发表于 2010-4-12 08:24



        支持斑竹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6-7 04:01 , Processed in 0.058321 second(s), 14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