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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红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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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论坛删除论坛元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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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61
发表于 2010-4-6 12:06: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楼主不依不饶,缺少一颗宽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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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2:0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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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2:1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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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2:26: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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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2:29: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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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3 天前
  • 签到天数: 80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6
    发表于 2010-4-6 12:5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回复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东方红农民


        现在的社会都是真真假假,雾里看花,不要太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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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2:58: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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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4:27: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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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发表于 2010-4-6 14:46: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东方红”要把“律师”炒红论坛了,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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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发表于 2010-4-6 15:36: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你们很会护窝吗!
    东方红农民 发表于 2010-4-6 11:49



        这话什么意思?你对人家律师帖子有异议,我建议下次给转到谈天说地就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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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6-11 14:48
  • 签到天数: 600 天

    [LV.9]以坛为家II

    71
    发表于 2010-4-6 16:12: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凡事不能不认真,但是也不能太认真!历史本身需要尊重的,可是上升到文学和艺术的高度,适当的升华和加工,也不为过。就如同,文学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一样,抱着一颗平常心,去学会欣赏,学会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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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7:32: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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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7:34: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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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发表于 2010-4-6 18:02: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还跟我急了,我本帖代表正义,真实的事和人。请你慎重!
    东方红农民 发表于 2010-4-6 17:32



        跟你说不通,“律师”的某些帖子看了最多只是当作一个笑谈罢了,并没有到要封杀他的地步,我建议把律师的帖子转到谈天说地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都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一边叫嚣封杀“律师”,一边维护律师的帖子。


       另外,“律师”的帖子并没有违规内容,如果他的某些帖子内容不符合实际的话,最多算是小故事,发错板块,转移一下即可,水版里什么都可以吹,只要不违法,如果他的帖子真的有问题,公安机关会让论坛作出相应处理,你这样针对他,明显的是挑起论坛内的争斗,版主有权利关闭你的主题。我在这里也算是警告一下楼主。



    http://bbs.0516k.com/thread-472475-1-1.html  
    http://bbs.0516k.com/thread-472997-1-1.html
    http://bbs.0516k.com/thread-472717-1-1.html
    这样的帖子也算篡改历史?最后那个贴直接违法了?成恐怖份子了?那也该封杀了甚至送到公安局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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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发表于 2010-4-6 20:37: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路过。  凡事不能不认真,但是也不能太认真!历史本身需要尊重的,可是上升到文学和艺术的高度,适当的升华 ...
    仁伊馨诗幄 发表于 2010-4-6 16:12



        兄弟,你太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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