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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建安总公司在徐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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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08:2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徐建发〔2010〕28号



关于对贾汪区久地雅苑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
    贾汪久地雅苑住宅小区项目,于2009年5月22日开工,经查,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为6月18日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6月26日批准,存在先开工后办手续的问题。此外,A2、A3、A5、A9、A10、A11六栋楼基础混凝土均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目前A2、A3、A5、A10、A11五栋楼已拆除。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组意见,决定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各方责任单位处理如下:
      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对施工单位新沂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自行拆除建筑物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仅按无证施工行为进行处罚。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新沂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处3万元罚款。
    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发证机关停止该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杨树满、二标段项目经理胡敬礼执业资格1年;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卓之新执业1年、停止监理员徐家平执业6个月。
    三、依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徐州市欣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5万元罚款,并对有关问题限期整改。
    四、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江苏煤炭地质勘探研究所处3万元罚款;对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该项目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000元罚款。
    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六)、第五十七条,对徐州久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处25万元罚款。
    六、对存在问题的新沂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徐州市欣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煤炭地质勘探研究所、徐州久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2009年度企业信用等级确定为C级。
    其中,第一、三、五项处理决定由贾汪区实施;第二、四、六项处理决定由市建设局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  处理决定                              
  徐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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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3-13 07:39: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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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3-13 07:4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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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发表于 2010-3-13 07:40: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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