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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搬迁取代拆迁后 荒唐的历史总是会重演(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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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24 09:3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五岳散人:搬迁取代拆迁后 荒唐的历史总是会重演2010年01月22日 08:14华商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6条新的拆迁条例虽然还处于草案阶段,也就是还尚未落草,名字倒是已经从去年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改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乍一看也没啥不同,仔细一看,原来是草案的标题上少了“拆迁”两字。法律法规多一字少一字都有大学问在其中,少了这两个字之后,根据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的说法,这是一次有名有实的变化,“拆迁”将成为历史名词,而“搬迁”将取而代之。

    北大法学院的沈副院长是成都金牛区唐福珍自焚事件后,致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教授之一,人品与学品那是没得说,因为参与这方面的研讨会时偶逢,对于其学术素养也是钦佩得紧。但沈先生的乐观主义精神是我等一介草民所不具备的,就这件事来说,我就看不出“搬迁”取代“拆迁”之后,“拆迁”所蕴含的精神实质与手段怎么能够进入历史。

    我是做媒体行业的,每天上班都要翻开报纸或打开网络看新闻。在某门户网站的新闻首页上,伴随着这条拆迁可能成为历史的新闻,随便就找到了其他两条关于拆迁的新闻。一个是1月7日江苏邳州市因征地冲突导致1人死亡,当地河湾村百余村民与前来强行征用该村耕地的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冲突,引发斗殴,来的社会闲散人员大概有200人之多;另外一条是广东阳山县阳城镇通儒管理区黄屋村警民冲突,也是因为拆迁而起,起因与当地市政中轴线工程拆迁补偿争议有关。但造成冲突的理由并非是直接拆迁,而是房主为了对抗可能到来的强拆,在住所储藏了数桶汽油等违禁品,招来警方查禁才造成的。

    您看,在第二件事当中,汽油已经成了违禁品,照这个路子走下去,估计液化石油气也快成违禁品了。即便超过一定数量的汽油算是违禁品,也没见哪家机构真的去查处,但在这里这就是个借口,间接拆迁大法的实际应用范例之一。以此造成的后果也就全扣在储备汽油的村民头上了。能够出动警察做这件事,算是当地**“上下一心”的结果。

    第一件事倒不关当地官方的事儿,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如此,而且当地官方还抓了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十多人。只是您要注意,那上面的表述是“社会闲散人员”,这帮社会闲散人员居然是强行征用耕地的!

    这两件事首先让人感觉到,拆迁这件事恐怕不会被这么轻易地抛进历史的垃圾堆,倒是很可能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多钉上一阵子。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很多机构可以用各种借口变相做着强制拆迁的事,包括出动警察查抄违禁品,或者出动城管、卫生部门检查您家的蟑螂是否已经变异成为怪兽哥斯拉,再不然还有社会闲散人员出面干活儿呢。

    其次,在很多法律人眼中,这个新的《条例》只是保护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益——— 先不说是否真的能保护———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也能受其庇荫么?上面随手举出的两个例子,全都是涉及农村土地,而这个信号很不好:在姗姗来迟的新《条例》还只是草案的时候,有些地方的手早就伸向了其他领域当中。

    说起来,荒唐的事儿在历史上总是会重演的,无论是轮回也好、螺旋式上升也罢,我们都总能看见相似的一幕上演着。其实就我个人来说总是有一点不明:在一个已经有了《物权法》的国家里,落实这法律即可,那些新旧的《条例》算个什么呢?(五岳散人 知名网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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