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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也是人,但是和我们不一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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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20:4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省阳江市
有朋友难免要来问,为什么你几乎不写文章了,也不开放好友了。
   
基本的答案就是,不试图向娃娃们讲道理;因为娃娃也不想听道理。家里没钱,买了你的巧克力,爸爸就没钱买烟了,而爸爸给家里挣钱,所以不能不优先他,这样的道理估计也就日本小孩懂。
   
所以这篇日志,也是给想看的人看。或者说钓一下鱼,进一步缩小好友规模。
   
娃娃的一个特点就是,把问题单一化,和简单化、极端化。
   
比如,性服务业合法化,你支持吗?作为我个人,当然支持。可是,事情觉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按照法律,合法的事情不可以歧视。而国家宣布性服务业合法,不可以也无权强迫国民从观念上改变对所谓妓女的歧视。
   
假设某男,突然发现自己的妻子背地里在从事大保健服务,而要求离婚的。法院会不会支持他的诉求?应不应该支持?再假设某男,发现自己的妻子在偷偷做餐厅洗碗工,男的觉得那是伺候人也不愿意,诉到法院,法院应不应该支持,会不会支持?
   
如果性服务业合法化,大保健就和洗碗没有任何区别,法院又能找到什么理由来支持男子的职业歧视?那么如果法院说,你老婆卖淫也是合法行当,你回家忍着去,我们的人民又会说什么?
   
在德国卖淫是合法的。
   
德国法律又规定,领取失业救济的人必须登记造册,一旦有雇主要雇用你,你是没有资格拒绝的,否则国家就要停止发放救济金。然后,一个女大学生被一家妓院看上了。她不肯去,国家停止救济金。这种事情,中国人会怎么看?
   
我自认观念非常先进,但是仍然觉得妓院不可以和普通的公司相提并论。这从逻辑上必然推导出一下结论,卖淫不是普通的工作,妓女不是一般人。
   
易延友师只是说了一句常识的话,但常识的话从来最怕装逼的人。
   
仿佛回到了也**。我只不过说了一句,大粪真臭。人家就按上了歧视劳动人民,你的灵魂比大粪还臭的大帽子。
   
其实,当务之急是卖淫的去罪化。违法和有罪之间存在极大的空间。
   
中国人的刑法观大概说起来就是,违法等于犯罪,犯罪就要杀头。
   
其实,违法不一定就犯罪,我天天闯红灯,所以天天在违法,你们也是。卖淫不必从规则上合法化,国家不要去管就可以了。
   
事实上我国卖淫本身不是罪,而强迫、组织、介绍、容留卖淫仍然是罪。我觉得,介绍和容留都可以非罪化。
   
把一个现行刑法认为有罪的东西非罪化是需要路线图的。
   
一种方法是釜底抽薪,彻底废除法条。二或者可以循序渐进,慢慢缩小处罚的范围。比如,你不说组织、介绍、容留卖淫是罪吗?好的,我承认他们有罪。但是打飞机服务不是卖淫。这不就减少了国家处罚的范围了?
   
可是,我们的人民是怎么对待国家这种自我减少处罚权的行为的?人民在谩骂。
   
我觉得很难理解中国人,去足疗店要个手推的会是有钱人吗?在足疗店推油的会是有钱人吗?为什么中国人那么虎视眈眈,非要把和自己差不多的人送到监狱才满意呢?
   
还是这句话,讲大实话的人最怕装逼的。前几天看一张都市报,说本市部分足疗店居然提供手淫服务。这就是装逼的典型。您居然才知道?
   
有人说易延友师的观点把人分做三六九等。那么我问你,刑法规定企业家拖欠民工工资,有能力不偿还的,定恶意欠薪的罪。而民工预支了工资故意不上班的无罪,那把人分了几等。
   
我问你,刑法规定,累犯要比一般人重罚,把人分了几等?
   
刑法规定,强奸成年女子比强奸幼女处罚轻,又把人分了几等?
   
刑法规定,一般国民在国外犯中国罪的,国家有的不处罚;而公务员在国外犯中国罪的一律处罚,又把人分了几等?
   
装逼最可恶,问问自己,愿意和妓女谈恋爱吗?答案不就不出来了。
   
刑法的本质是什么?
   
绝对不是打击犯罪,毛时代没有刑法,不也打击犯罪了。
   
刑法的本质是保护人权,是限制国家处罚犯罪的权力。刑法既保护自由人的人权,更保护犯罪人的人权,保护他们不被复仇主义超过法定程度地迫害。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既要针对个人恣意而保护社会利益,也要针对国家恣意而保障个人权利。
   
如果说日本的问题在于过于保护犯罪人,那么中国可以说民意杀人还没有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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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9 21:00: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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