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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成官员灰色收入来源 有大量油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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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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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2-20 12:3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农村征地也应纳入统一轨道

    记者:《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将只涉及城市国有土地,而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那么,现在农村土地征收、拆迁中存在的那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其与农村土地制度之间存在的深刻的矛盾,又该如何处理?

    张千帆:《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并没有“城市”二字。在性质上,城市拆迁和城市化征地都是属于财产征收,因而都同样需要符合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和公正补偿原则。新条例应该结束征地拆迁领域的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一元化”。事实上,农村拆迁的暴力程度并不亚于城市,同样需要纳入国家宪法和法律统一规范的轨道。更重要的是,和城市改造一样,农村城市化也没有必要由**主动推进,而完全可以让开发商直接和农民自愿协商进行。**可以审批(譬如为了控制耕地)、可以监管(譬如为了控制环境污染)、可以裁判(为了解决私人争议),但是**不能也没有必要直接成为城市化或城市改造的“推手”,否则被征地方剧烈抗争的场景,同样会不断在农村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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