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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分院一位“白狼”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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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9-11-1 13:58: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楼主此文言有情、词有理~~看出了主人翁的精神和尊严~~支持楼主!希望正义和公平能洒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云在青山 发表于 2009-11-1 13:44

是啊!一个人如果没有正义感,就不能公平公正的判断问题和处理问题,那肯定会与这个社会不和谐,必将遭到坚持正义的人的反对!社会在进步,论坛在发展和完善,网民素质在提高,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啊!值得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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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09-11-1 14:0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是啊!一个人如果没有正义感,就不能公平公正的判断问题和处理问题,那肯定会与这个社会不和谐,必将遭到坚持正义的人的反对!社会在进步,论坛在发展和完善,网民素质在提高,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啊!值得可喜可贺 ...
新沂市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09-11-1 13:58

可喜可贺?!我听说医院给赔钱才平息的!某种意义上说医闹又一次占了上风,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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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9-11-1 15:16: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本帖最后由 枫叶流丹 于 2009-11-1 22:29 编辑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新沂市人民医院
        问题最终处理结束了,医患双方、上下各方,以及所有关心、关注这样一起医疗纠纷的各位网友们,终于了却了一份牵挂……痛定思痛,希望有关各方都能从中汲取一些有用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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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09-11-1 15:42: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多一点理解让世界变的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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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9-11-1 15:48: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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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9-11-1 21:19: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55# 新沂市人民医院
        问题最终处理结束了,医患双方、上下各方,以及所有关心、关注这样一起医疗纠纷的各位网友们,终于了却了一份牵挂……痛定思痛,希望有关各个方都能从中汲取一些有用的东东。
枫叶流丹 发表于 2009-11-1 15:16


每次医闹结束时都是这方面的总结词,但每次不都是以同样的结果而告终吗?!!什么原因一闹就得赔钱?!现在的事情没法说了。【!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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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9-11-1 21:31: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希望市**能建立处理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防止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以切实保证医疗机构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也希望全市人民都来抵制这种医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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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09-11-1 21:41: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楼主的帖子饱含心酸委屈无奈啊,令人同情医护人员。但是,大家都看得清楚,他们的委屈不全是来自医闹的侮辱,还有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啊。怎么可以任由医闹如此猖獗呢,是谁的责任?明知医闹行为违法,却不绳之以法,法律在医闹面前如此苍白无力,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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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09-11-2 21:01: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无语【!498】
唉,医闹
唉,相关职能部门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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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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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70
    发表于 2009-11-2 21:06: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在照护患者的成功中体验职业的快乐
    在帮助病人的康复中感受生命的真谛
    支持人民医院分院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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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71
    发表于 2009-11-2 21:2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心中那一份悲凉、无助、无奈难以言说……
    无语,心灰,心已死!!!
    009 发表于 2009-10-30 12:11

    哀大莫过于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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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2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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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72
    发表于 2009-11-2 22:11: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医务工作人员,为救治病人吃尽了苦,付出了辛勤劳动,你们是好样的。党和人民不会忘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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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发表于 2009-11-3 00:07: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医患关系对立,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建设和谐社会,医患关系必须建立在和谐的基础上,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医护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患者及其家属也要理解。出现疑问,要经过正当途径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和办法,依法、公正解决,不能死人就闹,闹了给钱就拉倒的恶性循环。同时要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现在社会上出现专业医闹人员,只要听说那个医院死人了,他们就立即组织起来协助闹医院,冲击**等部门。他们唯恐社会不乱,利用正常人的同情心,混淆是非,散步谣言,达到所闹的目的。只要医疗机构答应或者基本满足所提的条件,他们就各自有收获的离开了。长期这样下去,损害的是医患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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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发表于 2009-11-3 07:17: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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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发表于 2009-11-3 10:28: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文笔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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