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长空碧海 于 2013-2-17 09:54 编辑
住院:患儿患支气管肺炎 其它方面都正常 阿湖镇1岁半的男性患儿因咳嗽气喘,于2013年2月4日9时入新沂市人民医院诊治。医生初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全面体检患儿其它方面都正常。 4日的“住院费用每日清单”(下同):5%葡萄糖注射液12瓶+苏打针2支+0.9%氯化钠注射液5袋+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4支+热毒宁2支+红霉素针2支等静滴治疗处理。 5日:头孢地嗪钠2支+苏打针1支+5%葡萄糖注射液7瓶+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2支+热毒宁1支+红霉素针1支等静滴,并进行雾化吸入。 6日:头孢地嗪钠2支+注射用盐酸氨溴素2支+5%葡萄糖注射液5瓶+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2支+热毒宁1支+地塞米松针1支等静滴。 患儿父亲说:7日下午2点钟,医生对正在输液的患儿进行雾化吸入治疗时,患儿哭闹医生要求家长协助。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呕吐,有异物呛入气管的意外,随即医院联系救护车转到徐州抢救。医院2个半小时没能联系上救护车,院方解释,有两辆救护车在,司机送礼去了。最终孩子在送徐州救治途中离开了人世。院方认为他们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8日上午在医院烧纸时,遭到10几个人(医院保安)殴打,衣服和鞋子被冷水泼湿。 出院记录载明:“入院时间2013年2月4日,出院时间2月6日。出院诊断1、支气管肺炎 2、呼吸衰竭 3、心力衰竭 4、异物吸入 5、吸入性肺炎。患儿入院后予完善相关检查,雾化吸入平喘,输液抗感染,平喘,止咳化痰,对症支持,今患儿雾化吸入时,哭闹后出现呛咳,青紫,予抢救后转上级医院”。患儿明明是7日下午转徐州救治的,医院却书面证明,出院日期是6号。 亲属们在患儿离世后,对比“医嘱单”与“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吃惊的发现,患儿所用药品规格和数量,相互矛盾。仅2月4日“住院费用每日清单”显示:“热毒宁”2支,5%葡萄糖12瓶,头孢4支,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4支等。然而“医嘱单”却记载:“热毒宁”8毫升,5%葡萄糖4瓶,头孢0.5克,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50毫克…… 谈判: 众多警察和不明身份者“保护” 2013年2月8日15时,医院三楼走道和转身台阶上人满为患,农民模样的大约20人,走廊有23名穿制服的警察列队在会议室门口,还有不明身份的8人摇头晃脑的走来走去。 公安局一领导称, 他们(警察)是来处理一起医患纠纷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离世患儿个别亲属有过激行为(音)。 新沂**办、公安局巡防大队、治安大队、城西派出所等五位领导和死者亲属代表,在医院会议室进行调解。 患儿家属们对20多名警察和不明身份人的“保护”极为不满,与治安大队长发生言语争执。 治安大队长称:经调查,院方联系救护车时,确实耽误了一些时间,医院(管理)有不规范的地方。参与调解的五位领导一致认可“患儿支气管吸入异物,窒息死亡,只是个意外情况”的说法。如果患儿家属尸体解剖,鉴定结论是“患儿支气管吸入异物,窒息死亡”的话,医院则构不成责任事故(音)。 亲属们一致认为:孩子仅因轻微肺炎住院,其他方面一切正常,竟然在输液雾化吸入治疗过程中不治身亡,医院应负全部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赔偿死亡赔偿金21万,丧葬费2万,精神抚慰金5万。 院方认为他们无过错,只能人道救助,患儿的离世与其母亲照顾不当有关(音)。 经艰难谈判,在20多名警察和不明身份者的“保护”下,当日晚8点左右最终以8万元的救助了结了。院方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新的要求。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无条件退还支付款项并支付20%的违约金”。 质疑:患儿离世 “热毒宁”是罪魁祸首 患儿亲属称,仅有的三张“住院费用每日清单”中清楚记载,患儿每天都用标价是40.3元的“热毒宁”针剂,4号那天还用了2支。为什么患儿离世后的“医嘱单”记录的“热毒宁”只有8毫升?为什么医院拒绝提供7号当天的“住院费用每日清单”?为什么患儿离世前没有输完的药液也神秘失踪不见了?患儿离世后的“医嘱单”也被医院改的面目全非。 医嘱单上记录,7日下午4时30分前,患儿用了“热毒宁”。患儿家长回忆说,患儿出现呕吐导致异物呛入气管,后抢救不及致死亡,用的正是此药,当日“热毒宁”的剂量是多少?不得而知。 “热毒宁”的包装规格是10ml*6支/盒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成人剂量:一次20ml,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后使用,滴速为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上呼吸道感染患者疗程为三日,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患者疗程为五日;或遵医嘱。儿童剂量:3-5岁,最高剂量不超过10ml, 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30-40滴,一日1次;6~10岁,一次10ml, 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100~2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速30-60滴,一日1次;【不良反应】 1.个别患者可出现头晕、胸闷、口干、腹泻、恶心呕吐。2.偶见有全身发红、瘙痒或皮疹等过敏反应。 亲属们强烈质疑:不到1岁半的孩子,能不能用“热毒宁”?用的剂量是多少?按规定3-5岁,最高剂量不超过10毫升,2月4日孩子被用了2支“热毒宁”剂量是20毫升啊!7日当天到底给孩子用了多少“热毒宁”?“热毒宁”副作用可出现恶心呕吐情况,“杀害”孩子的凶手就是“热毒宁”!一个合格的医生对此不懂?这难道不是一起重大医疗事故?提起警察和不明身份者的“保护”,他们至今还心有余悸。 江苏省某知名儿童医院专家近日告诉记者,他们医院一直未用“热毒宁”这种药。 近亲属和邻居讲:孩子可怜的妈妈不仅要承受丧子之痛,还要承受孩子离世是其“照顾不当”的冤屈,已疯疯癫癫。别人欢天喜地庆新年,胡家一死一疯泪涟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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