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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半男孩生命只值8万元?》被相关部门删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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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6 16:17: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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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2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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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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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2-16 17:01: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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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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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2-16 17:0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真相!愿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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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79
    发表于 2013-2-16 17:05: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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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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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80
    发表于 2013-2-16 18:41: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热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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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发表于 2013-2-16 18:44: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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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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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82
    发表于 2013-2-16 18:47:2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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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2-16 19:47: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不懂,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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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2-16 23:22:0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让孩子带那些畜生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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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2-17 06:19:1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孩子,把你的主治医师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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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发表于 2013-2-17 07:00: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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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09:05: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i=s] 本帖最后由 长空碧海 于 2013-2-17 09:54 编辑 [/i] [align=left][font=Times New Roman][c

    本帖最后由 长空碧海 于 2013-2-17 09:54 编辑

                                                       住院:患儿患支气管肺炎 其它方面都正常
    阿湖镇1岁半的男性患儿因咳嗽气喘,于2013249时入新沂市人民医院诊治。医生初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全面体检患儿其它方面都正常。
    4日的“住院费用每日清单”(下同):5%葡萄糖注射液12+苏打针2+0.9%氯化钠注射液5+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4+热毒宁2+红霉素针2支等静滴治疗处理。
    5日:头孢地嗪钠2+苏打针1+5%葡萄糖注射液7+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2+热毒宁1+红霉素针1支等静滴,并进行雾化吸入。
    6日:头孢地嗪钠2+注射用盐酸氨溴素2+5%葡萄糖注射液5+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2+热毒宁1+地塞米松针1支等静滴。
    患儿父亲说:7日下午2点钟,医生对正在输液的患儿进行雾化吸入治疗时,患儿哭闹医生要求家长协助。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呕吐,有异物呛入气管的意外,随即医院联系救护车转到徐州抢救。医院2个半小时没能联系上救护车,院方解释,有两辆救护车在,司机送礼去了。最终孩子在送徐州救治途中离开了人世。院方认为他们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8日上午在医院烧纸时,遭到10几个人(医院保安)殴打,衣服和鞋子被冷水泼湿。
    出院记录载明:“入院时间201324日,出院时间26日。出院诊断1、支气管肺炎 2、呼吸衰竭 3、心力衰竭 4、异物吸入 5、吸入性肺炎。患儿入院后予完善相关检查,雾化吸入平喘,输液抗感染,平喘,止咳化痰,对症支持,今患儿雾化吸入时,哭闹后出现呛咳,青紫,予抢救后转上级医院”。患儿明明是7日下午转徐州救治的,医院却书面证明,出院日期是6号。
    亲属们在患儿离世后,对比“医嘱单”与“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吃惊的发现,患儿所用药品规格和数量,相互矛盾。仅24日“住院费用每日清单”显示:“热毒宁”2支,5%葡萄糖12瓶,头孢4支,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4支等。然而“医嘱单”却记载:“热毒宁”8毫升,5%葡萄糖4瓶,头孢0.5克,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50毫克……
                  谈判: 众多警察和不明身份者“保护”
    20132815时,医院三楼走道和转身台阶上人满为患,农民模样的大约20人,走廊有23名穿制服的警察列队在会议室门口,还有不明身份的8人摇头晃脑的走来走去。
       
         公安局一领导称, 他们(警察)是来处理一起医患纠纷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离世患儿个别亲属有过激行为(音)。
          新沂**办、公安局巡防大队、治安大队、城西派出所等五位领导和死者亲属代表,在医院会议室进行调解。
          患儿家属们对20多名警察和不明身份人的保护极为不满,与治安大队长发生言语争执。
          治安大队长称:经调查,院方联系救护车时,确实耽误了一些时间,医院(管理)有不规范的地方。参与调解的五位领导一致认可“患儿支气管吸入异物,窒息死亡,只是个意外情况”的说法。如果患儿家属尸体解剖,鉴定结论是“患儿支气管吸入异物,窒息死亡”的话,医院则构不成责任事故(音)。
           亲属们一致认为:孩子仅因轻微肺炎住院,其他方面一切正常,竟然在输液雾化吸入治疗过程中不治身亡,医院应负全部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赔偿死亡赔偿金21万,丧葬费2万,精神抚慰金5万。
          院方认为他们无过错,只能人道救助,患儿的离世与其母亲照顾不当有关(音)。
          经艰难谈判,在20多名警察和不明身份者的保护下,当日晚8点左右最终以8万元的救助了结了。院方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新的要求。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无条件退还支付款项并支付20%的违约金”。
                  质疑:患儿离世 “热毒宁”是罪魁祸首
    患儿亲属称,仅有的三张“住院费用每日清单”中清楚记载,患儿每天都用标价是40.3元的“热毒宁”针剂,4号那天还用了2支。为什么患儿离世后的“医嘱单”记录的“热毒宁”只有8毫升?为什么医院拒绝提供7号当天的“住院费用每日清单”?为什么患儿离世前没有输完的药液也神秘失踪不见了?患儿离世后的医嘱单也被医院改的面目全非。
    医嘱单上记录,7日下午430分前,患儿用了“热毒宁”。患儿家长回忆说,患儿出现呕吐导致异物呛入气管,后抢救不及致死亡,用的正是此药,当日“热毒宁”的剂量是多少?不得而知。
    “热毒宁”的包装规格是10ml*6/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成人剂量:一次20ml,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后使用,滴速为每分钟30-60滴,一日1次。上呼吸道感染患者疗程为三日,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患者疗程为五日;或遵医嘱。儿童剂量:35,最高剂量不超过10ml, 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30-40滴,一日1次;610岁,一次10ml, 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1002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分钟速30-60滴,一日1次;【不良反应】 1.个别患者可出现头晕、胸闷、口干、腹泻、恶心呕吐。2.偶见有全身发红、瘙痒或皮疹等过敏反应。
    亲属们强烈质疑:不到1岁半的孩子,能不能用“热毒宁”?用的剂量是多少?按规定35,最高剂量不超过10毫升,24日孩子被用了2支“热毒宁”剂量是20毫升啊!7日当天到底给孩子用了多少“热毒宁”?“热毒宁”副作用可出现恶心呕吐情况,“杀害”孩子的凶手就是“热毒宁”!一个合格的医生对此不懂?这难道不是一起重大医疗事故?提起警察和不明身份者的“保护”,他们至今还心有余悸。
    江苏省某知名儿童医院专家近日告诉记者,他们医院一直未用“热毒宁”这种药。
    近亲属和邻居讲:孩子可怜的妈妈不仅要承受丧子之痛,还要承受孩子离世是其“照顾不当”的冤屈,已疯疯癫癫。别人欢天喜地庆新年,胡家一死一疯泪涟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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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发表于 2013-2-17 09:17: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乖机子,真假的记者啊,看着不像真的,这年头假货太多{:soso_e127:}

    乖机子,真假的记者啊,看着不像真的,这年头假货太多{: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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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发表于 2013-2-21 20:40: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i=s] 本帖最后由 桃李天下 于 2013-2-23 19:44 编辑 [/i] mnm

    本帖最后由 桃李天下 于 2013-2-23 19:44 编辑


    m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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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发表于 2013-2-22 14:2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align=left][color=#000000][b] 时间就是生命,新沂人民医院你真的无责任吗?[/b][/color][/a

                  时间就是生命,新沂人民医院你真的无责任吗?
      事情大致情况,今年 27日下午1点多,新沂阿湖镇村民胡建方13个月的儿子在新沂市人民医院输液的过程中,突然嘴唇发紫,病情突变。随后,医生联系救护车准备将孩子转院抢救。但直到当日下午417分左右(两个半小时后),医院才安排救护车将孩子送往徐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近日有媒体报道过此事。
               对此,胡先生认为,新沂市医院在孩子住院治疗、抢救过程中存在很多疑点,医院应该负有责任。新沂市医院则认为,医院无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胡先生8.3万元补偿,减免诊疗费。
       胡先生亲属们说:医院认为“院方无过错,孩子因为支气管里呛入了异物致死的,有CT片为证”;协调组以此误导孩子的死因。协调组工作人员:‘如果对孩子进行尸检,发现有异物呛入气管’结论的话,说明医院无过错,这一结论对我们(补偿)不利。
      胡先生亲属们还说:协调组集体认为,医院在安排救护车转院时,确实耽误些时间,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患儿不幸的离世是个意外情况。协调组对此意外也表示同情,但医院无过错。加在之当时有很多穿制服和不明身份者的保护情况下,签订了不公平协议。他们为此至今未到医院领取补偿款。孩子离世后,他们多次向院方索要当日用药清单、没有挂完的半瓶药水,均被院方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给媒体的住院病案等材料,是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医院后给的。
       胡先生的妻子近日表示,协议书上只有孩子父亲的签字,她后来才知道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同时协议书上也没有她的签字,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孩子是被他们(医院)治死的,孩子死的很冤屈。
        事实真相是什么?孩子究竟是怎么离世的?医院一负责人针对死者家人的质疑和某媒体记者进行了沟通。
    疑点一:  患儿出院日期到底是那一天?
         患儿家人:孩子是27日下午1点多病情突变,下午417分左右送往徐州市中心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新沂市人民医院为何在出院记录上写着:入院时间201324日,出院时间26日。
        医院负责人:这个事情不清楚,需要再核实。
      疑点二:  医院抢救是否及时?
              患儿家人:孩子病情突变时候,医院并没有及时安排救护车进行转院抢救,孩子在等了2个多小时后才得以转院,是医院耽误了孩子的抢救时间。
      
      医院负责人:孩子在发生病情突变后,医院积极组织医生进行抢救,并安排救护车转到徐州进行抢救。但是很可惜,没有救活孩子,我们也感到很心痛。
      疑点三: 孩子是否是因雾化治疗死亡?
               死者家人:孩子是做雾化治疗的过程后死亡的,孩子肺部吸入的异物是雾化治疗用的药水。
        医院负责人:这绝对不可能。雾化治疗的过程中,在孩子嘴里喷入的是水雾,这个小孩是因为支气管里呛入了异物致死的。后来我们给孩子做的CT也验证了这个说法。
      疑点四: 1岁的孩子能否用热毒宁
                患儿家人:热毒宁的副作用是可出现恶心呕吐情况。按规定,35岁的孩子每日最高剂量也不能超过10毫升。但在三张住院费用每日清单中明确写着:患儿每天都用标价是40.3元的热毒宁注射液,其中24日当天还用了2支(每支8毫升),25日和6日分别用了1支。在孩子住院期间的医嘱单上,却只有24日有热毒宁注射液,剂量为8ml
             医院负责人:对于孩子在住院期间的用药问题,我不太清楚,需要问有关的人员
       
       连云港连政律师事务所周厚德律师认为,结合媒体的采访调查情况、患者亲属的质疑、住院病案、协调组说法等综合来看,医院明显存在过错。理由如下:
       首先是《转院转科制度》规定:院内救护车必须保证按抢救要求准时到位,车内设施完好,并定期完成有关设施检查及更换;为抢救患儿,办完转院手续两个多小时后,医院才安排救护车将孩子送往徐州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
       其次是院方涉嫌“隐藏、毁弃疑似药液”。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并依法进行检验。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医院显然没有做到这些,而是故意将疑似问题药瓶隐藏或者毁弃。
       三是院方涉嫌伪造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同一诊疗过程,《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与《每日费用清单》严重不符。其中,对与本起医疗纠纷有着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的相关事实,均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记载。
       周厚德律师说:综上,医院本身对这起“事故”确实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规,医院就应该承担“事故”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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