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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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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的丈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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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发表于 2009-7-15 20:36: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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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发表于 2009-7-15 20:49: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本帖最后由 海天一色 于 2009-7-16 00:04 编辑

[quote]



警告:
注意文明用语-----
                             海天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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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发表于 2009-7-15 20:50: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建议楼主附带民事诉状,追讨补偿金。按你丈夫生前的工资基数算起,到我国现在的居民平均寿命(73岁),算出你丈夫应得的工资总额加上你儿子到18岁的生活费即可。不知楼主意下如何?
马陵山居士 发表于 2009-7-14 08:23
说得好,很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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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发表于 2009-7-15 20:51: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南通市
深感同情,深表无奈,节哀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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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表于 2009-7-15 20:53: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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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09-7-15 20:59: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是哪个混蛋干的!我真想看看这个畜生,然后扁他一顿!!!该死的家伙!!
不够甜的兔子 发表于 2009-7-15 19:09
顶。强烈建议人肉搜索这个凶手。让大家了解了解此人到底何许人也。或许还能平息论坛上无谓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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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发表于 2009-7-15 21:59: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因为冲动,新沂又少了两个公害!
西西宝贝 发表于 2009-7-15 00:36

朋友,我想和你说一下。只能是新沂一个好人走了。一个公害要等着去陪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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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发表于 2009-7-15 22:03: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什么情况?【!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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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发表于 2009-7-15 22:07: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睁大你的大眼睛,那个杀人的人会受到惩罚,这个死人也得到的惩罚啊,所以社会是公平的!
这个死人用生命换来这么多傻子的同情!值!
13月的粉红心情 发表于 2009-7-15 09:25

我不想和你骂。。。那没有意思。。。我认识受害者。。。
我只想说你这样说有意思么? 你有没有觉得理亏?
是的,受害者死了,失去了生命
可是他给人的感觉是虽死犹活!

你呢?你有没有想过你现在拼命的想误导群众舆论的方向,你现在是在违背客观事实在讲话,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你这个人很失败,虽活犹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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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发表于 2009-7-15 22:15: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嫂子,帮你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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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发表于 2009-7-15 23:55: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很可怜。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天天都能看到有命案的新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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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发表于 2009-7-16 00:10: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不给解决!百姓不敢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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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发表于 2009-7-16 00:16: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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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09-7-16 00:22: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版主好象想说点什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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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发表于 2009-7-16 00:2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文明回复,禁止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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