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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信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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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官请进,有问题咨询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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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6-12 23:33: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版主应该该各负其责和板油们一起共同把论坛建设的更好
而不是烂用自己的权利
擅自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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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6-13 08:13: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论坛是大家的,不是个人的,论坛管理员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心态处于中立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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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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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33
    发表于 2009-6-13 09:3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支持恢复帖子 建议论坛可以通过让广大板油们投票的方式看看是否要删除
    等待恢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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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11:58: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论坛是大家的,不是个人的,论坛管理员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心态处于中立的立场
    华山论剑 发表于 2009-6-13 08:13


    支持楼主的观点。

    正因为论坛是大家的,版主删帖的时候才应该慎重,执行官操作的时候才应该谨慎。

    执行官“暂时撤销”的通告发出几天了,一直等着正式处理,但是为什么没有结果?

    是因为我对了吗?那就抓紧恢复我的版主权限!俺是义务劳动,不是长工,撤了也应该有句感谢话(打情工的,酒就不喝了)。何况面对质疑,

    更应该出面解释!

    是因为我错了吗?那就抓紧恢复原帖!版友会对该操作给出公正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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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发表于 2009-6-13 14:34: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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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发表于 2009-6-13 17:30: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我们处在信息时代,城市论坛的成立是方便我们阅读和信息交流的,但绝不能成为某些人制造谣言和肆意诽谤的自由市场!我们都是文明人,说话办事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任,也要对别人负责任,如果一个人确实违反了国家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那不是我们普通网友们的事情,而是执法部门的职能,我们怎么可以以讹传讹,无事生非,乱定论呢,这尊重别人的人权和人格吗?希望我们广大网友们都能理智的对待每一个帖子的内容,理性对待,谨慎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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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发表于 2009-6-13 17:33: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版主删帖有删帖的理由,也是一种权力,执行官撤销版主的权力也是一种权力,其实你们只不过都是在履行一种权力罢了,行使权力是我们中国人最擅长的事情,也最热衷的事情,俗语说的“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只不过,版主是为了静化我们的论坛而行使权力,执行官撤销版主的权力是为了静化论坛呢,还是为了展示一种使用权力的欲望呢?
       另,从执行官“关于暂时撤销教育在线版主管理权限的通告”大家的跟帖情况来看,这两位版主深得网友们的心呀!执得官的理由是不是有点过于牵强了吧!是不是执行官也遇到了什么难题?才导致你挥泪斩马谡呀?你的权力不是很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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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发表于 2009-6-13 22:43: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很希望就此继续讨论下去,道理越辩越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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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发表于 2009-6-14 03:10: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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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发表于 2009-6-14 12:56: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无语。。。
    厚的见多了
    没有见过这么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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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1:1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无语。。。
    厚的见多了
    没有见过这么厚的
    初昕 发表于 2009-6-14 12:56


    “厚”才可以抵御寒冷啊!

    可以受冤枉,因为版主本身就没有报酬,自愿的的管理活动,受了点委屈也算是自找的吧!

    但是如果蒙受的委屈来自论坛管理高层(抱歉,由于执行官的词语本人在生活中接触较少,理解不深,执行官最近又是“神龙不见首”,姑且认

    为就是论坛管理层吧),我就找不到理由自我安慰了。

    乱猜想,也许我在论坛发帖的时候,执行官正在捂嘴笑呢:小样,叫吧,乱吧,论坛的关注率又提高了不少!!!

    为此,我希望自己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可以再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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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1:18: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无语。。。
    厚的见多了
    没有见过这么厚的
    初昕 发表于 2009-6-14 12:56


    “厚”才可以抵御寒冷啊!

    可以受冤枉,因为版主本身就没有报酬,自愿的的管理活动,受了点委屈也算是自找的吧!

    但是如果蒙受的委屈来自论坛管理高层(抱歉,由于执行官的词语本人在生活中接触较少,理解不深,执行官最近又是“神龙不见首”,姑且认

    为就是论坛管理层吧),我就找不到理由自我安慰了。

    乱猜想,也许我在论坛发帖的时候,执行官正在捂嘴笑呢:小样,叫吧,乱吧,论坛的关注率又提高了不少!!!

    为此,我希望自己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可以再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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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发表于 2009-6-15 03:47: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删除帖子总是不对的,任何帖子都不好擅自删除的,执行官的意思相信大家都能看的懂。

    最好不要解释,解释了更没有脸面。

    还有那些删除了帖子,然后再发个删除公告的超版,没意思,为自己找理由。

    看看其他论坛,帖子放上又如何,超版还不是执行官任命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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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发表于 2009-6-15 06:45: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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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发表于 2009-6-15 07:19: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省唐山市
    我想楼主现在的态度应该是冷静、反醒,而不是这样委屈、叫冤,和你一起被“拿下”的还有临水人家版主,而且正在接受专访,人家为什么这么矜持?而且执行官说的是暂时撤销,你认为他会没有什么理由而让你暂时失去职务吗?
    当然真屈了是可以叫的,我认为作为论坛资深版主,更应清楚,这屈该怎么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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