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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所有关爱崔歌的贴均被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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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0:0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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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9-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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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沙发
    发表于 2008-12-17 10:12: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回复楼主:最近,我们在接到网友咨询关于近期一直在论坛发布的有关救助的信息的真实性时,论坛管理层慎重的审视了每个贴子,在近期相关的帖子内,其间不断出现受捐款的个人的电话和单位的电话及联系方式,由于网络受众量大,传播速度较快,为了慎重起见,我们专门就此事咨询了权威部门和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的结果和答复是:根据平时的调研,像这样以网络平台募集的善款还有很多,但是,过去这样的网络募捐也经常出现争议甚至违法犯罪现象,网友自己凑了钱直接帮助他们想帮助的人,这虽然也是善举,但缺乏监管,更缺乏合法依据。简单地说,通过这种方式募集善款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建议网络爱心组织在获得了法定的地位,具备向社会劝募的条件和资格后再向社会劝捐。任何个人向社会公众发布劝捐信息都是非法的。
        论坛执行官是论坛管理的执行者,并非决策者,执行官所发布的管理信息均为论坛管理层的集体意愿,为了论坛的健康有序发展,给网友提供和谐的交流平台,管理层做了大量工作,广大网友在近期新沂城市论坛的变化中都可以直观的了解。如果论坛执行官或论坛官方ID出现误导或错误言论,管理层将及时更正并向广大网友解释和说明,如果执行官和论坛官方ID为维护论坛健康有序发展和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前提下所发布的决定性的信息,论坛管理层坚决维护,相信广大网友会明辩是非,给予理解和支持。特此说明。

          
    请楼主联系有合法劝捐资格的慈善机构发布消息,论坛将大力支持。                                                  


    --新沂城市论坛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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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0:12: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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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扎子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0:2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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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
    发表于 2008-12-17 10:26: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原帖由 仪儿 于 2008-12-17 10:20 发表
    “通过这种方式募集善款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我们在这儿募捐了吗?
    “--新沂城市论坛管理层”
    都有谁。
    请问   蓝霹雳 就是管理层吗?

       蓝霹雳
    昨天 14:09
    您发表的主题被执行管理操作
    这是由论坛系 ...


    您所发的帖子后面有募捐电话,我们是慎重对待这件事情的,经咨询权威部门以后论坛管理层做出的决定,蓝霹雳为论坛超级版主,在执行论坛决定,他的做法没有任何针对。请楼主理解。敬请您寻找有合法劝捐和募捐资格的团体发布消息,我们郑重承诺予以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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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0:30: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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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
    发表于 2008-12-17 10:37: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请不要焦急,你要冷静的对待这个问题,你首发的倡议书我们都看到了,都很同情,理解。关于删除帖子问题,论坛的做法是对的,在二楼已经解释的很清楚。我相信楼主不要误解,论坛的这种做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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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0:42: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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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0:45: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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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2-17 10:48: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原帖由 仪儿 于 2008-12-17 10:42 发表

    论坛管理层蓝霹雳 不要高高在上,一副官腔,一点人性化。
    你说我们不合法,你太欠考虑了,也太武断了,你有没有打个电话咨询一下。
    你想过要帮助吗?你献爱心了吗?你捐过一分钱了吗。你有什么权利对别人说三道四 ...



    再次请楼主冷静,我们可以诚恳的和您解释:如果是你说的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一中在本论坛发起倡议,在我们核实后,我们不但不删除,还将置顶一段时间,尽力帮助宣传。因为您是个人发布,我们没有办法核实您的身份和发布劝捐信息的资格。请楼主不要发展成对个人的人身攻击。论坛版主是在维护论坛健康有序,请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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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7 11:03: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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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08-12-17 11:04: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楼主应该理解蓝版主的做法,你要是想发关于捐款的帖子,可以和论坛商量以论坛或者义工名誉发,比个人名誉发意义就不一样了。再者说了现在网络上、手机短信上以捐款等欺骗手段骗人的事屡屡发生,谁知道真的还是假的,楼主就不要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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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08-12-17 11:06: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帖由 仪儿 于 2008-12-17 11:03 发表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我希望恢复我的贴,让大家看看,我真的不是在无理取闹,得了白血病的崔歌是我们新沂的孩子,她真的需要你我的共同呵护,生命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她真的需要你我的共同关爱。
    由己及人,不 ...
    这样的孩子是需要关爱,但是你的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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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08-12-17 11:07: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原帖由 仪儿 于 2008-12-17 11:03 发表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我希望恢复我的贴,让大家看看,我真的不是在无理取闹,得了白血病的崔歌是我们新沂的孩子,她真的需要你我的共同呵护,生命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她真的需要你我的共同关爱。
    由己及人,不 ...


    感谢您的回复,请您仔细阅读论坛管理层的回复,您私人发布的劝捐信息我们不会恢复,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手续与论坛办公室联系,(电话86725555或88888017),在我们确认后会极力配合您和有合法劝捐资格的法人做好这件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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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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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12-17 11:32: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但你以个人名义发布捐款帐号的做法实在欠妥。
    警方提示:凡是以个人账号募捐的,均属违法行为,捐助善款务必通过正规渠道。
    受捐、募捐的途径有许多种,如通过楼主所述的心连连志愿者联合会、民政局等等,通过这些公益机构向社会发出倡议、接受募捐是不是比你这样简单发一个帐号要强得多?可信得多?
    请楼主冷静、三思。


    [ 本帖最后由 蓝霹雳 于 2008-12-17 1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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