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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医闹——请看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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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11 17:2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死者简要治疗过程

        2008-09-07日15:30:患者由120急救入院,当时患者昏迷,烦躁不安,剧烈呕吐,呕吐出大量胃内容物,其中含酒精。我们接诊后在第一时间给患者做头颅CT检查,CT片显示:1.两额颞叶大面积广泛脑挫裂伤,环池挫伤出血,脑水肿。2.右颞骨骨折沿及乳突,颅底,少量气颅。3.大脑镰挫伤。
       根据以上情况,紧急给予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给以脱水、降颅压、消炎、止血、营养脑细胞等对症支持治疗,并向患者家属交代目前患者病情危重,现在暂时没有手术指征,给予保守治疗,但可能有颅内继发血肿形成,脑水肿加重导致脑疝形成,随时有生命危险,并签订了医患沟通协议书,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并交家属签字。
       2008-09-07日21:00:复查了头颅CT,及颈、胸、腹CT,显示1. 两额颞叶大面积广泛脑挫裂伤,左额叶少量出血,环池挫伤出血较前稍吸收,脑水肿加重,2.右颞骨骨折沿及乳突,颅底,少量气颅。3.大脑镰挫伤。4.颈、胸、腹未见异常。
       再次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仍较危重,无明显手术指征,继续于监护病房保守观察治疗。
      2008-09-08日上午查房发现患者仍持续烦躁,生命体征尚稳定,决定继续保守观察治疗,并再次向患者家属交代目前病情较危重,有病情变化时,随时复查CT。
      2008-09-08日14:20患者意识障碍较前加重,急予以复查CT显示两额颞叶脑挫裂伤、脑水肿较前明显加重,左额叶出血无明显增加,脑干受压,环池闭塞,再次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但是没有明确手术指征,如实施手术预后效果极差。
     2008-09-08日15:20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心跳停止,急予以心脏按压,气管插管及抢救心脏药物使用,抢救无效于2008-09-08日16:00死亡。
                                                          医院处理事件过程
        病人死亡后其家属对死亡有疑问,当晚院方及和城西派出所联合对患者病历进行复印交给患方,并向死者家属说明死亡原因。随后院方组织了院领导及部分专家、相关当事医护人员共同参加讨论。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讨论结论如下:1.患者因醉酒后发生车祸重度颅脑损伤,主要为颅骨骨折、大面积脑挫裂伤、少量颅内出血,入院时病情危重。2.入院后立即安排患者入ICU抢救,同时向其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积极采取了脱水降颅压、抗感染止血等积极的抢救治疗措施,入院当天夜里又给其复查CT,密切观察其颅脑损伤的变化。入院第二天(9月8日)病情有加重倾向,下午2时许再次复查CT,提示脑水肿加重,向其家属交代病情后,患者脑疝出现,经积极抢救无效后死亡。从以上过程看,院方的诊断是正确的,抢救治疗措施无不当之处,对病人的病情及病危程度也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院方无医疗过错。3.患者的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脑疝死亡。
       9月9日上午,院方召集死者家属向其说明了以上结论,并建议其作尸体解剖,作医学鉴定以明确责任,但其家属不予理解,院方及时向卫生局领导作了汇报。下午,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见面,再次调查并解释了情况,患方情绪激动,仍不理解。
                                                                  我们的立场及观点
        首先,作为院方,我们对患者的死亡感到遗憾,我们也理解病人家属的悲痛心情,但是,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应该以合法的手段,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用破坏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轶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的方式来实现。不幸的是,几天来,患者家属的所作所为令人气愤,大家有目共睹。具体有以下几项:
        一、殴打辱骂医护人员。事情发生以后,死者家属在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不采纳医院关于患者的死亡结论,拒绝做死者医疗鉴定,将死者尸体放置在病床上,不加处理。公然在ICU室医生办公室前,用棍棒将打伤死者主诊医师杨主任,并多次冲击ICU室办公室及无菌治疗区,在走廊内烧纸哭骂,严重影响其他危重患者的生命安全,其他患者的家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多次向院方反映情况,并挺身而出保护医生护士,制止死者家属的违法行为,并强烈要求死者家属将尸体尽快移出病房,如因尸体长时间放置而发生病室内交叉感染情况,危及其他病人的生命,他们将和院方一道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死者家属。
        二、堵塞医院大门,扰乱医院正常工作轶序。近两天来,患者家属采取打条幅、摆放花圈、烧火纸、聚集人员在大门的方式,堵塞医院的交通累计达十几个小时,导致接送病人的120急救车无法正常出入,直接影响到医院急诊病人的接诊治疗,我们认为,以上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轶序。我们已多次将以上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也在现场作了拍照及录相。
       三、9月11日上午,死者家属的行为更为过分,一部分患者家属围攻院长室,将院长室的门踢坏,将院保卫科的工作人员抓伤。
        在以上行为发生时,我们医院本着同情、忍让心态,一直没有采取强硬的对立态度,而是不断向其解释事实的真相,并希望他们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依法对死者进行医疗鉴定,如医疗鉴定结果认为我院治疗过程有失误,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我们不能接受对医护人员无理的威吓、辱骂为前提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指责与判断。
          相信广大正义的市民会理解与支持。

[ 本帖最后由 小猪快跑 于 2008-9-12 2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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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9-11 17:5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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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9-11 18:29: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新沂市人民医院”所披露的真相是实事求是的,是负责任的!相信不明真相的人看后会明白的。也欢迎大家直接到人民医院找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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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子
发表于 2008-9-11 18:55: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乖乖   推脱得没有一点责任,还应该表扬,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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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
发表于 2008-9-11 22:12: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省青岛市
路过

不过从上述解释中看出::果然是医院啊 见多识广 是不是这样的事多了??

怎莫看着和群众的意见大相径庭呢,,真是悲哀,,

支持患者 向死者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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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9-11 22:19: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据说死者是在他四爷家喝酒,喝的好多然后出车祸的,伤得很重没救活,他四爷没法交代,就闹医院。还把医生给打了,医生要能治好所有的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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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2008-9-11 22:21: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据说死者是在他四爷家喝酒,喝的好多然后撞到一拉煤球的三轮车,伤得很重没救活,他四爷没法交代,就闹医院。哎,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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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9-11 22:31: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下次我开一个医院,叫保险箱。进来就不死,死了就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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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9-12 07:45: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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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9-12 09:29: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

无语

真相是不能隐瞒的,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真实的回答。这样瞎闹是不是有点心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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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9-12 12:20: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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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9-12 13:1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帖由 zhangcool 于 2008-9-12 12:20 发表
去人民医院看过病的人们,自己摸着良心回复啊!
还是那句话,人民医院的口碑在老百姓那里一分钱都不值,这次倒霉了,被懒上了。没有人会同情。也该让人民医院知道老百姓不是你们随便玩弄的,花钱去看病,被你们踢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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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08:51: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应该到生产酒的厂家去闹,再到修路的单位去闹,在到生产汽车的厂里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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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9-13 10:31: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回复 楼主 新沂市人民医院 的帖子

作为院方,不要轻意地给人家扣帽子,这样反而不利于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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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0:56: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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