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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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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新沂市委书记变上访为下访,大快人心!(日记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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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楼主| 发表于 2008-7-25 11:22: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今天又是上访日,想去问问市**的答复,从熙熙攘攘上访人群中,信步来到信访局接待窗口,此时已近9点,我排着队,看前边的人,手里拿着身份证,心想我没带身份证......  此时有个人向窗口贴了张纸,意思是说":.......接访过的人员,事情正在处理中,请忍心等待,不再接访......" 此人正是上次安排我上访谢市长的人。心想这是上级的规定,合情合理,就没在再登记要表填。
        我只好出来打听一下怎么回事。
       今天是谢市长接访的,我想上次也是谢市长接访的,没必要再上访第二次,况且正在处理中... ...
       然后到教育局,从门卫那知道,可能孙局长要去徐州开会,我急匆匆找到局长办人室,门是半掩着的,我敲门进去了,局长此时正忙着接待两个人,其中一位年纪很大了... ...  我在外边等着,不一会那两个出来了,眼睛亮亮的,似是很开心... ...
        再次敲门进了局长办公室,局长正在收拾东西,急匆匆的... ...  我说:孙局长,给您添麻烦了,我来问问我工作事,顺便把我的证明给你看看... ... 局长停下收拾,看着我说,你找赵局长。我说上天你叫我找,我已找过了。局长接着说:再去找,我和她说过了。看着局长很忙的样子,没好意思打扰。
         接着来到赵局长办公室门前,门上放着一纸牌:出去开会了,我还是没死心,敲了门没回应,推了门没推动。看来真去开会了。
        走到门口,局长车已开走了,问了门卫:请问赵局长来没?门卫说刚才还在呢?... ...
         心情沉重的回到了家,饭也不想吃一口,躺了一会,憋屈的就上网上写了这篇网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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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发表于 2008-7-25 11:32: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领导~~~~~~~~~
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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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发表于 2008-7-25 12:36: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看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心里稍稍透了一点气,感觉我们还有活头!

[ 本帖最后由 人之初 于 2008-7-25 12: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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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发表于 2008-7-25 12:44: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条 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一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篇文章: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出台新规 五类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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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人之初 于 2008-7-25 13: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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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发表于 2008-7-25 13:04: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是应该相信我们的党和**了吧。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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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发表于 2008-7-25 14:13: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原帖由 静莲 于 2008-7-25 11:22 发表
走到门口,局长车已开走了,问了门卫:请问赵局长来没?门卫说刚才还在呢?... ...


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这么长时间没有解决,看来是有问题了呀,从你的日记中我好像看出来局长大人对你有点不耐烦了呀,人家是什么人呀,是局座,日理万机,你一个小老师的事情对他来说也太小了呀,他能放在心上?还有多少国家大事要他去办呀,局座太辛苦了!!!!门卫说赵局大人刚才还在,也说明问题呀

虽然可敬的温总理可以为一个农民工讨要工资,
但是局座会不会为你一个小老师解决岗位问题。。。。。。。
无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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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发表于 2008-7-25 14:22: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于朱吉莲反映被逼辞职的情况反馈

接到朱吉莲同志反映被迫辞职的请查请求之后,有关人员先后两次到新安镇中心小学和城东小学调查落实,走访相关知情人,了解整个事情来龙去脉。7月25日上午,经多次电话联系,朱吉莲才于中午12时08分来到教育局。在向其反馈调查结果过程中,朱吉莲却于中途离去。为让社会对此事有一个客观的认识,特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城东小学欺骗、威逼致使其辞职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朱吉莲原是城东小学在职教师,朱于2007年10月11日开始请假,先是间断地请事假,10月11日请事假1天,10月16日请事假半天,10月18日请事假半天,10月29日至11月2日请事假5天。到11月6日朱吉莲要求请长期病假。由于她请假时间超过学校所批的权限,按有关规定城东小学要求她向上级部门请假并办理有关手续。而朱吉莲在未办理好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多个星期未到校上班,经城东小学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她按旷工处理,并在周会上公布。   
朱吉莲得知消息后办理了一个月的病假手续补交给学校,学校取消了对她的旷工处理,按病假记录。
朱吉莲病假一个月期满后,仍然未到校上班,城东小学四位同志分两次到她家去看望,并了解病情,劝她到校上班,如果她确实不能上班请她办续假手续,但朱吉莲没有办理续假手续继续在家休息。
2008年新学期开始后,朱吉莲以要调动为理由未到校上班,后因未能办好调动手续向城东小学提出辞职要求,学校一再挽留,她执意要辞职。学校要她向新安镇中心小学申请。
2008年3月12日朱吉莲到新安镇中心小学提出辞职请求,当时在场的两位对她进行了劝说,并让她再考虑考虑。朱吉莲还是填写了辞职申请表。我局根据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同意朱吉莲辞职。
三、处理结果
关于朱吉莲辞职问题,是经她本人提出申请,新安镇中心小学报经我局批准,在调查中,各种证据显示城东小学并不存在欺骗或威逼朱吉莲辞职的行为,所以朱吉莲的辞职手续符合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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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楼主| 发表于 2008-7-25 14:47: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上午憋屈,刚发完今天的网络日记贴子不到10分钟,点击率已达三十多人次,我已感觉到很多人在默默的关注这件事,尽管心情很沉重,但我很欣慰。
  正在我茫然时,手机响了,接了电话,声音有些耳熟,问清后才知是:教育局郭科长,叫我到局里一趟,我欣然答应,准

备过去,头发晕,差点没晕倒,婆婆叫我吃点饭(昨晚没想吃,今天早上也不想吃),我喝了点稀饭...... 老庄今天车不知怎么的很难等,终于坐上了三轮车,七拐八磨才到教育局门口,局里很安静,到下班时间了。
    一路上想,不知又是一帮什么人在问话,说真的我给问怕了,每每重复一次,心像针札一样。之后都要睡上半天,总想忘

记这噩梦,可总是要提起。
     找到了郭科长办公室,已有一男一女在和郭科长说什么,其中有一位男的我记着:上次赵局长找来的记录领导,就是漏记,少记的那位。另一位女的我不知是哪个。不一会赵局长也来了,连我共五人。
     本来以为是调查“因我请病假按要求填写辞职申请”这件事的,心想大不了再难过一次。

    哪知郭科长的话,叫我没摸到头脑(直到现在也没有),我真是“丈二和尚”了。
    事情是这样的,他宣读了他调查情况,说什么城东小学算我旷工... ... 哪几个领导证明劝过我去上班... ...

     我上访的是:关于“我按要求填写辞职申请表”一事,既然郭科长不是了解此事的,在郭科长早就上报过的材料中,我本

人并不知所以然,在我不知的情况下,我没办法回答郭科长不着边际的的提问。所以这次调查也就没有笔录。
    我不知道自己在教育局,还要过多少关... ... 为什么我为了请假,按要求填写被辞职申请时,一关也没过就成为辞职事实了? 这时候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下,合理要求,在一个教育局,我就已经三关了,老天,你能告诉我,我还要受多少煎熬... ... 他们就是以这样的方式逼死人的吗?就是这样来推卸责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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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发表于 2008-7-25 14:52: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是避重就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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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9-1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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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385
    发表于 2008-7-25 14:56: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7月25日上午,经多次电话联系,朱吉莲才于中午12时08分来到教育局。在向其反馈调查结果过程中,朱吉莲却于中途离去。为让社会对此事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从这点看就是教育局再搞鬼、作假!不要把新沂网民当三岁小孩来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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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6
    发表于 2008-7-25 14:57: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为什么不提为啥写辞职报告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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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7
    发表于 2008-7-25 15:00: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都公开了,还骗,要是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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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8
    发表于 2008-7-25 15:04: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教育局已经出来澄清了,这是好事。楼主是不是也该找找自身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想通过网络解决什么问题而没把真实情况说出来的话,我觉得不会起到任何作用。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说实话,我实在想不出学校会威逼一个老师辞职。俺没见过这样的事,现在好多学校都是缺老师的,好老师留还来不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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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9
    发表于 2008-7-25 15:06: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还有一点建议楼主,你说的情况很特殊,建议不要上马甲,否则的话,人家会以为你心虚。有什么说什么,实事求是,绝不能颠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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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390
    发表于 2008-7-25 15:0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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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最后由 女人如歌 于 2008-7-27 14: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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