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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府否认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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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16
    发表于 2008-4-27 19:36: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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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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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2:15: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有钱盖大楼无钱还民债》有进展
    新沂市府否认非法集资

    本报记者 丁玲 实习记者 何雨橙

      2008年04月24日08:04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4月17日,本报以《**有钱盖大楼无钱还民债》为题,报道了徐州丰县人赵尧彬持有39万元新沂市**发行的“公路借据”,然而时至今日,**却以财政困难为由,当初发行的7094万元借据分文没有兑现,以至今年已经67岁的赵尧彬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国内多家知名媒体纷纷予以转载。昨天,新沂市**代表一行3人来到本报,就此事作出书面说明。
      

      17日下午,记者就一些读者关心的问题,与新沂市**办公室副主任杨广让取得了联系。

      杨副主任给记者发了一份《关于信访反映新沂交通局拖欠百姓7094万元公路建设借据等问题的督查专报》。这份《专报》是今年3月11日由当时的市长冯其谱签发的。在“调查处理的情况和结果中”,《专报》这样写道:“对赵尧彬、赵峰父子信访反映的问题和省、徐州市领导的批示,我市**极为重视,市长冯其谱就此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市**办公室热情接待来访,耐心地予以解释说明,对他们提出的医疗费用、生活困难方面的问题优先给予考虑和帮助。但赵尧彬、赵峰父子对我市**将公路借据‘纳入财政预算、分批分期予以偿还’的打算和做法,完全不能理解和接受,一再表示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加以解决。

      4月21日上午,记者就事件中相关问题书面采访了新沂市**。23日下午,新沂市**做出书面回复。在长达6页纸的新沂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有钱盖大楼无钱还民债》报道中的几个问题致本报新闻部的函件中写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但也给我市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函件就本报提出的8个问题做出一一说明,现列举如下:

      记者:当初新沂市**发行总数达7000多万元的巨额“借据”时,是否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新沂市交通局的集资行为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行为。”据此,新沂市交通局的集资行为,是否是非法集资?目前**和主管部门将如何处理?

      新沂市**:1994年至1996年,在省和徐州市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全市财政状况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新沂市委、市**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团结一心、负重拼搏,自加压力、自立更生,集资修路、集资建桥,改善新沂的对外交通条件,加快推进新沂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在13年前,没有政策法规规定新沂市委、市**的这一决策行为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至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定的有权机关认定新沂交通局的这一行为是属于非法集资。

      对此,我市**一贯的态度和打算是:(一)承认这笔“债”务,并承诺分批分期偿还;(二)在通过公路收费偿还借款已经成为不可能的情况下,将“公路建设借据”纳入我市财政预算予以偿还;(三)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进行解释说明,多做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和政治社会稳定;(四)同时向省、徐州市如实反映困难和问题,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帮助我们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当初**发行“借据”时,有没有考虑过今后无力偿还的情形和后果?

      新沂市**:1994年至1996年,新沂市**和交通局“筹借”公路建设资金,主要考虑的是“为了落实徐州市委、市**关于建设市县公路的指示精神,贯彻“奉献、高速、高质、节约、安全”的方针,解决原徐海一级公路(现323省道)资金紧张状况,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步伐,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改,加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路指[94]第02号)。

      记者:当初的7049万元“公路借据”至今连本带息应该偿还多少?打算具体分几批、几期进行兑付?何时开始兑付?如何兑付?

      新沂市**:尽管“公路建设借据”“具有集资性质”,尚未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但此事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诱发社会矛盾的一个潜在因素,所以我市历届市委、市**都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好转,拟在近期的“市四套班子领导联席会议”上专题研究决定解决这一问题的相关事宜,并对当初的7049万元“公路建设借据”进行全面的统计核实,那么,贵部关心的“连本带息应该偿还多少?打算具体分几批、几期进行兑付?何时开始兑付?如何兑付?”等几个问题,都将很快得到答案。

      记者:当时新沂市**承诺,公路建成后第二年起连本带息一次性偿还债务。然而时至今日一直没有给购买者兑付的原因是什么?

      新沂市**:按当时的文件规定,“公路建设借据”待公路建成后从第二年开始按同期银行利率一次还本付息,偿还本息的主要资金渠道是公路收费。但由于“九五”以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压力大、资金少,公路建设一直是实际支出大于集资总额。虽然205国道、323省道新沂收费站每年可收取3000万元的车辆通行费,但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上缴后返还的50%除去站点建设和人员经费,剩余部分又在划转途中被徐州市公路处扣还代垫的工程款,因此想通过公路收费来偿还借款已不可能。只能随我市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将“公路借据”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偿还。这恰恰说明我市**是一个负责任的**,是一个诚信**,是一个法制**,是一个为民**。

      记者:4月17日下午,本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新沂市**办公室杨主任。杨主任的回答:“盖楼是盖楼的钱,修路是修路的钱。就像一个家庭,吃饭是吃饭的钱,穿衣是穿衣的钱。”我们可不可以把杨主任的解释理解为,新沂市**及新沂市交通局这个“大家庭”,这些年根本就没有向百姓兑付集资款的计划?

      新沂市**:经向杨主任核实,杨主任所称“盖楼是盖楼的钱,修路是修路的钱。就像一个家庭,吃饭是吃饭的钱,穿衣是穿衣的钱,”是针对《**有钱盖大楼无钱还民债》报道而言,并非是指“新沂市**以及新沂市交通局这个‘大家庭’,这些年根本就没有向百姓兑付集资款的计划”。由于报道不加区别地将“**盖楼”和“还民债”这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概念等同起来,无异于一个家庭中将吃饭的钱用于穿衣,将穿衣的钱用于治病,所以杨主任才用这个浅显的比喻来指出报道在标题中出现的逻辑性错误。这是因为两级法院既没认定7094万元公路建设借据是“民债”,也没判决新沂市交通局“还债”,更没有对新沂市交通局新建大楼进行强制执行,所以报道要求**用盖楼的钱来还民债,既是对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片面理解,也违反了**工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

      记者:目前是否有证据证明,赵尧彬、赵峰父子手里的“借据”,是私自低价从他人手中购得的?他们的“借据”是否因为系转购而无效?发行方当初有没有权利作出“转让无效”的规定?

      新沂市**:根据新沂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筹借市县公路新沂段建设资金的通知》规定,该项工作分口、分乡镇负责筹借,其中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局和个体劳协负责,要求各口、各乡镇、各单位都要足额筹借同时上报《借款人员花名册》。当时的筹借政策和标准是:县处级干部每人100元、乡局级干部每人8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5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每人200元、农村个体工商户每人100元。经查对当时的 《借款人员花名册》,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赵氏父子,不应当拥有39万元的公路借据。

      赵氏父子违反新沂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筹借市县公路新沂段建设资金的通知》中“城镇个体工商户每人200元标准”以及“借据不得流通、转让、抵押”的政策规定,私自低价收购公路建设借据多达39万元。两级法院已经认定双方间尚未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并驳回了赵尧彬的起诉请求,那么,毫无疑问,赵氏父子转购公路建设借据的行为后果,依法只能自负。

      记者:如果能证明上述二人的“借据”确系低价购得,按照当时的发行规定,这些借据就不能兑现。那么,市**的“督查专报”中,又为何表示愿意“在充分沟通、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优先给予兑付部分借据”?这样做,是不是在制造新的“违规”?

      新沂市**:当时的筹借活动在1994年3月、1994年6月、1995年2月、1996年3月分四次进行。根据当时的筹借政策和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每人每期200元,如果四期都买的话,可以在《借款人员花名册》上查到具体数额。市**的《督查专报》中表示愿意“在充分沟通、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优先给予兑付部分借据”,而非他们违反政策规定私自低价收购的那部分借据。

      记者:《关于信访反映新沂交通局拖欠百姓7094万元公路建设借据等问题的督查专报》中称,“九五”以来新沂市公路建设一直是实际支出大于集资总额,虽然205国道、323省道新沂收费站每年可收取3000万元的车辆通行费,但“想通过公路收费来偿还借款也不可能。”那么,这些年来,交通局的公路收费情况有没有向集资人公开披露过?

      新沂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政策法规规定新沂交通局必须将公路收费情况向集资人公开披露。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江南时报》 (2008-04-24 第10版)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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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3:05: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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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3:13: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市**果然会忽悠,比赵本山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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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08-4-29 06:43: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希望**快点还我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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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9 11:07: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杨主任的回答:“盖楼是盖楼的钱,修路是修路的钱。就像一个家庭,吃饭是吃饭的钱,穿衣是穿衣的钱。”
       ---这恰恰说明我市**是一个负责任的**,是这恰恰说明我市**是一个负责任的**,是一个诚信**,是一个法制**,是一个为民**。
      “ 好一个负责任的**、一个诚信**、一个法制**、一个为民**。”
    :L :L :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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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9 11:25: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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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9 11:26: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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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24
    发表于 2008-4-30 00:06: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欠我们老百姓的钱有10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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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发表于 2008-4-30 09:27: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YC49YC YC49YC YC49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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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发表于 2008-4-30 19:32: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那几年扣的够多的!交通借据之前就修路扣过钱没给任何凭据,后来是老扣不好交待,才想个忽悠的办法发借据。不过手中太多的是廉价收购的,因为多数老百姓不信能给,给些钱就给小贩了,那些对**还有些信任的人廉价收购想赚些都落手中成废纸了!不过事实求是的说,**这事做的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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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发表于 2008-4-30 20:34: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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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发表于 2008-4-30 21:57: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那个钱根本没法还,当时不可能从一家人手里借来30多万,而且当时的借据也没有防伪标记,估计现在市面上的都是假的,真的假的加起来有几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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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发表于 2008-5-4 12:52: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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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6-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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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30
    发表于 2008-5-4 14:47: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我们手里都有呢0516kbbs59com 0516kbbs59com 0516kbbs59com 0516kbbs5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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