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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歧视证??(标题改动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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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5 08:5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评论《“暂住证”怎一个“证”字了得?》
朱少华
前日夜里10时许,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派出所民警到张魏砦村,将所有未办暂住证的租房者叫醒后,集中开车拉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让众多租房者很生气。【据2月20日《大河报》】
既然的维护社会治安,办理正常的证件,白天为什么不能办?半夜三更敲门入室,即影响人家的休息,更增加的租房者的恐惧,看按照派出所警官称:“民警是在排查时顺便办理了暂住证”。这仅仅是“顺便”吗?不难看出,在这样的“顺便”借口里,隐藏着无法掩饰的人格歧视,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是与现在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
暂住证,这个让成千上万非城市本地人口又憎恨又无奈的字眼,已经在我们的国家“横行”了很多年。本来,作为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在自己的国家里竟然“暂住”,就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但更为让人烦恼的是这个“暂住证”又何尝是一个“证”字了得?公民都有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但多年以来,这个最具法律效力的证件似乎远远没有一个“暂住证”管用,没有“暂住证”,城市社会只要发生什么事情,就要首先拿这些人“开刀”,客气点的教你限期办理,不客气的可以随时把你拖到派出所,进行没完没了的审查,甚至把你送到收容所【现在是救助站】。
一个暂住证,也把你和城市本地人口的一切权利无情的分开了。在城市看来,陈好是就是本地人的城市,任凭你在这个城市里生活和工作了多少年,做出多大的贡献,但这里还不是你的家,你只能“暂住”,甚至你还是造成这个城市的“不安定因素”,更可以说一个暂住证也就是标志着你是这个城市“二等公民”,是不能和本地人“相提并论”的。而同时这个“暂住证”还不是全国流通的,在这个城市有,在那个城市没有办理,那个城市还照样可以查你,可以半夜里吧你从被窝里拖出来去排队办理。
暂住证就是面向外地人,确切的来说就是面向城市外来工的。而现在我们不妨理性的看一看,不管哪个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外来工几乎已经渗入到城市管理和建设的各个方面,他们为了城市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在一些城市里外来务工人所担负的经济负责和建设责任几乎已经占据了城市的半壁江山,他们付出的最多,而实际得到的效益和权利又是最少,正因如此,国家和各地**也都在不断强调保障外来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城市还改变了对外来工的称呼,叫他们为“新市民”或“新主人”,有点还是在叫外来工“新**人”。这些称呼的改变尽管对外来工促进很大,但以个“暂住证”的存在还是无情吧他们“打回原形”,没有质的改变,没有城市实实在在的尊重,光在称呼上改变又有何用?
关于“暂住证”的讨论由来已久,实际上这种“暂住证”的形式不仅充满了城市的歧视,更严重挫伤了广大外来工对城市的热情,甚至已经有很多“罪恶借汝而生”,现在人员流动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常态,我们怎么能还在延续多少年前的陈旧管理方法?这个“暂住证”也已经早就没有“站住脚”的理由,我们何必还用这种形式人为的造就出不平等呢?难道我们就没有一种更科学更理想的方法对待这种形式吗?社会需要尊重,外来者和城市本地人同样拥有权利,同样应该尊重,这不是今天才该提倡的,而是我们的宪法所规定的,由此看来,这个“暂住证”的形式已经到了非改不可,尽快改正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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