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9-1-11 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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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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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的《天下收藏》栏目每次播出时,总会看到主持人王刚的锤下会碎一些陶瓷器具,对此本人看了总是莫名的感慨、郁闷,今仅从法律角度发表一些闲言,与大家探讨。
一,电视台聘请的几位专家鉴定意见,不足以决定收藏人送鉴器具是否是古董之类。
目前对市面上陶瓷是否是古董,包括是否是文物,常用的鉴定方法有:①比较,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在古代和现代,都采用比较的方法鉴别是否是古董之类。②综合考察,即通过对古董本身的调查,文献记载的考证,参考总结的鉴定同类物的一般规律,对鉴定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分析、判断,以达到鉴定目的。但是对于试图确定陶瓷器具的年代、成分等,这些则无能为力,必须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碳--14断代和金相分析法等等。而鉴定陶瓷器具的真实年代,则是判断它们是不是古董的最可靠和唯一手段。对此,那些专家应该知道。但是,在看到对有关器具年代进行判断时,节目中的专家,给我们的往往是“这个不可能是哪哪年代的”之类的主观性猜测,都没有科学性的类似依据。
二,北京卫视的行为,可能涉嫌损毁文物罪。
可以说,北京卫视包括这档栏目组,都没有资格对收藏人送鉴器具进行鉴定,它认定有关藏品是否是古董之类的唯一依据就是上述专家的鉴定意见。但是这些专家判断时都是依靠长期的经验积累,并没有使用现代科技,这就很可能出现误判,因此,如果经过科技手段或其他手段,最终认定砸坏的器具是古董,不是赝品之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这些古董又具有文物性质,则由于轻信专家意见,以及收藏人的执着,造成王刚落锤---文物被碎,北京卫视就必然符合我国《刑法》第324条第三款“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专家中的某个人出于某种原因,对具有文物意义的古董,故意做出虚假判断并做出鉴定意见,导致文物被砸,则北京卫视符合我国《刑法》第324条第一款“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依法也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收藏人签订的《生死文书》,不能免除北京卫视可能涉嫌的上述刑罚责任。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民间收藏人可以收藏文物,也可依法交易,但如果故意或过失毁损了文物,也是涉嫌上述刑事犯罪的,所以收藏人签订的《生死文书》,不能是北京卫视轻率落锤的挡箭牌,而且根据我国《刑罚》有关规定,这时的收藏人有可能与北京卫视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或也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
现在由于北京卫视的轻率。有些藏品不断被砸,已经造成相当多的负面影响,而且我坚信,被砸的藏品中一定有文物,让我们时日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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