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unfeng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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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不实言论~~~~~~~ |
友情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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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你做经侦大队副队长 你还真忘记了你是做什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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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size=2][color=#999999]℡嗳·Wòひヾ灬 发表于 2012-7-1 09:03[/color] [url=foru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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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那年春天同志: 欠债不还是卑鄙,但卑鄙的不是新临警务室提到的孙某。新大纸业早对几个欠债人做出过承诺,一生产就还钱!或者拿新大产品抵消欠款。但欠债人逼迫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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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不欠人家钱,人家吃饱了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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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本帖最后由 整天乱折腾 于 2012-7-1 11:27 编辑 [/i] 专门找了某论坛看了新临警务室的那个帖子,看到欠债者不断骂人家,甚至多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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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楼上这个小丑,冒称邳州债权人,在某论坛人辱骂孙某,互相挑拨,其实你想报复孙某而已,其中缘由我暂时不说,给你两个小时时间自己打电话去论坛办公室删除你刚才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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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上午去公安局投诉新临警务室的侵权行为,鉴于对方的身份特殊,不便公布细节! 对方已将帖子删除!孙某表示不再追究! 41楼的如果恼羞成怒,一意孤行,就别怕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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