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查看: 52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宇春案,判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7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12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7-13 09:3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李宇春案,判了!
    西安晚报官方账号
    2024-07-10 20:45



    历时四年,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了!
    近日,《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主题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二审判决结果,认定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无价之姐》相较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有网友呼吁:“维权不易!保护优秀的原创音乐人。”也有人表示,“多用法律和事实说话,少一些自己的幻想,支持优秀的原创音乐。”
    李宇春工作室回应称: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李宇春演唱的《无价之姐》是2020年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主题曲。
    2021年,该主题曲被指副歌部分与综艺节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跟我出发》的副歌十分相似。同年,《跟我出发》歌曲作者董赫男与快手、李宇春及公司产生了著作权权属、侵权的纠纷民事。
    来源:新闻晨报、九派新闻、海报新闻、都市现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新沂城市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沂城市论坛

    GMT+8, 2024-12-23 17:34 , Processed in 0.032936 second(s), 13 queries , Xcache On.

    苏公网安备 3203810200011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