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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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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11-11 18:47
  • 签到天数: 83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07: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尊敬的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
            有一件事想咨询法制办领导,我是群管理员,我因对他人担任秘书一职不满意,在公众群里,捏造事实以群公告的形式,发布辱骂他人,吃拿卡要,是个骗子的信息,群人数300多人,有少量转发,请问新沂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请领导百忙中予以解答回复。再次感谢法制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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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6-10 08:0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24-4-11 09:48:18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呵呵,估计是文人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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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8:01
  • 签到天数: 77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24-4-11 10:08: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这种事情不需要别人告诉你了,自己就可以上网查到。“捏造事实”是诽谤,辱骂他人是侮辱,知道了这个概念就可以自我分析,对号入座。
    三、实事求是,这绝对不是依据空洞的口号,平时生活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客观公正,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当然,我也有不足,愿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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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13 06:55
  • 签到天数: 198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马扎子
    发表于 2024-4-11 12:58: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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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11-11 18:47
  • 签到天数: 83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毯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3:24: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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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24-4-11 14:33: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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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9-1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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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地下室
    发表于 2024-4-11 17:29: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本站全面禁止外链,如有需求联系0516-88922020!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那别人欠我钱 我也有码  他还不承认  少我钱 2000  要钱时候报警说有钱给我,报警后还300  不承认少我钱,又说少我1400这样他也在撒谎,谁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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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4:21
  • 签到天数: 257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24-4-11 20:00:53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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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11-1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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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9
     楼主| 发表于 2024-4-12 07:04: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感谢关注,  就是不知道法制办的领导什么时候能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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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9:44
  • 签到天数: 309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24-4-12 07:36: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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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23 10:14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11
    发表于 2024-4-13 22:39: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如果此人确实品行不端,经调查却有此事,不涉及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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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7:01
  • 签到天数: 359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2
    发表于 2024-4-14 07:23: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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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24-4-14 09:08:07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你想表达什么,是你还是别人,你弄个宿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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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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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4
    发表于 2024-4-14 11:3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楼主这是准备主动投案自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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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1 18:47
  • 签到天数: 83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5
     楼主| 发表于 2024-4-14 14:09: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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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此人确实品行不端,经调查却有此事,不涉及诽谤

    我也是这样想的,目前还没有找到此人品行不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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