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车辆虽然从国有汽车站开出的,你的车票虽然是从车站窗口买的,虽然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买了半票,但我不承认,我是私人承包的线路,政府又没有给我补贴,所以你得补票,否则,你得下车“。最近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地区屡屡发生私人承包线路城际车拒载革命伤残军人现象。
新沂市城乡公交车司机(乘务员、售票员)也常常发出这样的言论,甚至车上一些乘客也帮助司机(乘务员)说话”人家是私的车辆,又不是公家的,你伤残军人找公家,不要找私人“。
我们来看看行政法规如何规定的: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看看“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非要求是国有的交通运输,私人承包的车辆(线路)毫无例外地应遵守该行政法规。私人承包的车辆(线路)都与汽车站签订合同的,合同上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要你承包车辆(线路)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老年人、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 新闻媒体报道:上述违法拒载伤残军人者,企业和司机、乘务员都受行政处罚了。应当处罚!忘记军恩、藐视法律就应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