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多所高中对于选学日语的学生每年收取为数不少的所谓培训费,听说是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签约的,我就想问一下:1.学生在学校根本就没有额外加课(也就是学了日语就不学英语了),为什么要额外收费?2.这种额外收费,是否有国家或省里的相关文件规定?(能否出示一下);3.这种不明不白的收费是否存在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利益输送?4.至于学校有没有专职的日语老师,那也不是老百姓为之埋单的理由吧?在此,恳请教育局给予正面回复,不要再欢迎有什么线索再致电什么监察室、办公室号码等等!至于什么详细情况,你我心知肚明!我们也保留进一步向上级反映的权利!另附上:山东省查处的违规收费的处理结果:中国政府网2月15日消息,宁阳县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宁阳县部分高中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在学校进行日语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增加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山东省政府核查办理。 山东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责成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政府核查办理。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宁阳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复圣中学、金桥学校引进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开展日语教学。其中,宁阳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引进泰安市高新区尚本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参与本校的日语课程培训,两校参加日语培训的学生分别有282人和119人,培训费为每生12000元;金桥学校引进宁阳麦田教育培训学校参与本校的日语课程培训,参加日语培训的学生有93人,培训费为每生13800元;复圣中学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分别引进宁阳麦田教育培训学校、大连市高新区芥末外语培训学校参与本校的日语课程培训,高二年级参加日语培训的学生共有71人,高三年级参加日语培训的学生共有152人,培训费分别为每生12000元和16800元。相关培训费均由学生家长一次性支付给培训机构。核查组认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门外语属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外语类科目,学校应根据师资配备和学生志愿开设相关外语课程。上述4所学校相关行为不符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精神,违反了《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有关规定。上述4所学校还存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供校舍给培训机构使用的问题。 经督促,泰安市教育局要求宁阳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金桥学校、复圣中学立即停止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协调培训机构全部退还学生剩余课时费用共计126.88万元。山东省教育厅将宁阳县4所学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全省通报,并责成泰安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制定日语教学过渡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通过聘用日语教师、与高校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现有日语班学生日语学习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规范高中小语种教学组织实施,加强小语种学科教师配备;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等问题;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加强教育资产管理,对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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