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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安道物业收60元垃圾费,请新安街道办给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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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8-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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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6
    发表于 2022-11-30 15:03: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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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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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7
    发表于 2022-11-30 16:10:01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敢做不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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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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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8
    发表于 2022-11-30 22:56:4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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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8-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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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19
    发表于 2022-12-1 09:19: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请新安街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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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22-12-2 15:29: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安道物业收取垃圾费用过高问题我办已收悉。根据《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七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老旧住宅小区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第五项:协调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及推进未建立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转入物业管理。
          如按照新政发〔2014〕33号文件 第二项 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及减免政策(一)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实际居住地每户每月3元收取,即收取36元/年,据实际垃圾清运车辆的维修维护和人工成本相距甚远。且2022年收费之前,社区网格员已采取入户方式征询大部分业主意见,在大部分业主同意下收取60元/年的垃圾清运费用。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内的日常垃圾清运,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的清理管护。
         根据《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自行管理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住宅物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业主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将由执行机构、管理方案、收费标准和管理期限等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我办将按上述条例要求,督促社区指导如教师公寓等两个小区作为试点,成立物管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感谢网友提出的问题反馈,如有其他疑问可到我办咨询处理。
                      新安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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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18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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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21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 15:5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那请公示业主的签字,造谣,根本没有人去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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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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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22
    发表于 2022-12-2 16:16:34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呵呵,看来收费行为是未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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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7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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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发表于 2022-12-3 06:36: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去咨询大部分业主,业主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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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发表于 2022-12-3 12:58:16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用一个作废的文件作为收费依据,搞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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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发表于 2022-12-3 15:26:1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林荫 发表于 2022-12-3 12:58
    用一个作废的文件作为收费依据,搞笑不?

    哈哈,明白人啊!这已经不是一次在答复中引用无效政策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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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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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发表于 2022-12-3 15:52: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省
    对刚才的留言更正下:《新沂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新沂市市区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4〕33号)当前应该是有效的,依据如下:http://www.xy.gov.cn/govxxgk/014 ... 8-f27e5cea1d82.html

    另外,曾征求意见中部分规定如下:
    三、收费办法
    (一)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于当年的6月30日前一次交清全年的费用;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缴纳。
    (二)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负责市区范围内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缴并予以举报。
    (三)收取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及时划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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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18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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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27
     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06:45: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关于公开征求《新沂市市区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征收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城市管理局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新沂市市区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2020年3月6日至4月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等方式反馈。

    联 系 人:朱宁

    电子邮箱:xycgjfg@163.com

    联系地址:新沂市新华路38号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附:《新沂市市区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新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关于新沂市市区收取城镇垃圾

    处理费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做好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号)、《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60号、苏财综〔2009〕8号、苏建城〔2009〕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

    本意见限于新沂市市区适用,具体范围为沭河以西、徐连高速以北、臧圩河以东、铁路以南以及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驻新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及减免政策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实际居住地每户每月3元收取。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户,按每户每月1元收取,由物业管理企业从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支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小区内的卫生保洁,并将垃圾集中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不再向其收取其他费用。

    (二)市区内的单位,应按照上一年度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收取,由单位缴纳。

    (三)部分行业收费标准:

    1.宾馆、招待所行业,根据其实际床位数,每个床位每月按6元收取。

    2.医院、诊所行业,根据其实际床位数,每个床位每月按8元收取。

    3.餐饮、桑拿、歌舞厅、美容美发、浴池及沿街经营户、商场、摊点等行业,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

    4.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和汽车客运点(国有、社会)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每吨20元收取,由市场(点)主办单位缴纳。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运送。

    5.建设(施工)单位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按新建、拆迁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回填部分免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按拆迁面积收取垃圾处理费后,不得再收取新建工程的垃圾处理费(超出拆迁面积的除外)。修缮、装潢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标准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建设(施工)单位须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送至市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委托运输单位代运的,应当支付垃圾代运费,垃圾代运费由双方协商约定。

    6.家庭自建住宅、修缮和装潢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0元的标准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废弃物由个人负责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中转站或处理场。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后,不再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7.工业生产垃圾及其他特殊垃圾(指含有放射性、挥发性、病原体等各种有毒有害的垃圾)的清运、处理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第1、2、3、4项涉及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不再执行按其职工人数征收的标准。

    (四)上述单位和个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户除外)按上述标准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后,所产生的生活性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运送,所产生的生产性垃圾由单位倾倒在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餐饮、宾馆等服务性行业所产生的营业性垃圾由单位(个人)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单位内部旱厕的保洁、消毒、水冲厕所的化(蓄)粪池抽吸和其他涉及城镇垃圾收集、清运等环卫服务收费项目,由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市经济发展局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五)属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凭市民政部门签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财政拨款并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凭有效证明经市政府同意后免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收费办法

    (一)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于当年的6月30日前一次交清全年的费用;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缴纳。

    (二)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负责市区范围内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缴并予以举报。

    (三)收取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及时划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适用范围之外的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新沂市镇(村)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新价规〔2016〕1号)执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新沂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新沂市市区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4〕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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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06:45: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网友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将原由城管局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目前,城管局已不负责城镇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经向税务部门核实确认,目前暂未采取上门方式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
           如果市民遇到有人打着环卫所的旗号到一些小区收取垃圾费,并且不出示收费文件和工作证,也不给收费发票等问题,建议市民向物业公司反映并拒绝缴纳,或者报警处理。

                                                                                                            新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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