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汛期和暑期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属地(含社区、村、居)、公安、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最大限度化解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决定从即日起,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吹哨人”制度,动员社会各界共当“吹哨人”,筑牢“安全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如发现未成年人在新沂市域内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 (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要及时拍照录像、电话举报并主动劝离; (二)发现有未成年人溺水的现象,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主动报警并积极采取正确的方式施救; (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举报处理请拨打电话“67079878”。 (二)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0元。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报警处理请拨打电话“110”。 (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制止并举报每次奖励300元。举报处理请拨打电话“67079878”。 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查证属实,按程序申报后发放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 (二)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湖、塘)游泳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进行发布、炒作,引发网络舆情; (四)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居、学校;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2年底结束。
特此通告。 新沂市公安局 新沂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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