㳀谈民事诉讼二审法院立案时间 (春江花月) 【案例】湖南省Q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于2020年12月23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不准离婚,于5日后收到书面判决书。原告某女士为避免受被告再次暴力伤害,当晚逃到几千里外省靠打零工渡日。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月2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及新的证据材料,二审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原审法院全部上诉案卷(诉讼平台网上可查到)。2021年2月23日至25日,二审法院法官与原告电话联系,动员原告撤诉,并将撤诉申请样本通过微信传于原告,原告坚决不同意撤诉,并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邮政快递向二审法院递交《坚决要求离婚申请书》及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法院直到三个月零三天即2021年4月15日日才决定立案(短信通知立案时间),通过短信向原告送达开庭通过《传票》,确认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开庭。 笔者提出疑问:二审法院在接到原审法院全部案卷材料后,三个月零三天才立案,是否合法?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我们先看看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一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上诉) 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二审适用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通过以上法律条款,我们不能认为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二审法院立案时间进行规范,也非立法者疏漏,而是指引示规范,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由此可以理解是: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立案时间应是收到原审法院移交全部上诉案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材料不全的,通知原审法院限期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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