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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园雅居9号楼业主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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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1:40:3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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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1:41:00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真的很磨人,一去问,就说尽快给上房,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没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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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11-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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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3
    发表于 2020-8-31 12:03: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团结才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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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7-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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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34
    发表于 2020-8-31 13:04: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15年执行《新沂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

    市**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15年执行《新沂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来,房地产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交付行为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将未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的情形,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加强部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沂市住宅小区遗留问题推进工作及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传〔2016〕5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及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站位,按照“源头控制、重点监管、加大宣传、加强巡查、从重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通过对商品房建设全过程监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管工作,杜绝新增违规交付使用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事前监管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相关部门定期上街宣传,积极引导。市住建局、广电台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公共宣传平台,市国土局、房产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放置展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监督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放置展牌进行公示,告知购房者商品房交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有权利拒绝接受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

    2.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期交付。市房产服务中心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主动提醒开发企业高度重视商品房交付工作,在与购房者签定销售合同时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合理确定交付日期。

    3.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市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指导开发企业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4.严格把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房产服务中心严格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依法审查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重点监管“逾期交付责任、交付条件、交付时间”等,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因开发企业违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督促开发企业主动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5.落实承诺制度,把关正式供电。市发改委在商品房价格备案前督促开发企业将经供电公司审核批准的小区正式供电施工计划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正式供电方案时间、开展正式供电施工时间等),以便业主对小区正式供电施工进度进行监督、举报。拒不进行公示的,市发改委通知物价局不予进行商品房价格备案。

    (二)强化事中监管

    1.落实开发企业相关施工进度。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及时推送至各相关责任部门,并监督开发企业在本小区门口进行公示。市发改、供电等部门根据交付使用时间制定关键时间节点,在相应时间节点及时督促开发企业进行相应施工,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点前,对开发企业进行预警,不得在不具备条件时违规交付;市住建、消防、政务等部门帮助开发企业协调项目相关验收及交付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发企业顺利组织项目各项验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2.建立投诉机制。畅通违规交付使用投诉渠道,当开发企业通知业主上房时,业主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咨询,由市政务办查实该小区是否通过联合验收,并告知来电业主,如开发商未通过联合验收通知业主上房的,市政务办应及时推送信息至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该小区进行核查、约谈。

    3.抓好“交钥匙”环节。市房产服务中心通知各物业公司,对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小区不得通知业主上房、验房、“交钥匙”,对物业公司加强约束,规范交房流程;在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环节,重点监管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并建立警告机制,物业公司不服从管理的,执行市场退出制度,杜绝违规交付小区从物业公司获取钥匙上房。

    4.加强临时用电监管。供电公司在办理临时用电时,应以满足施工需求的供电负荷为标准,加强临电转供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临时用电到期预警措施,对在建小区临时用电到期的,开发企业需提供临电逾期的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予以停止供电。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开发企业用电监管和供电公司供电监管,要求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落实正式供电施工问题,确保分期建设项目上房前完成正式供电。

    5.定期进行巡查。市住建局每月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市内主体施工完成的楼盘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交付的,立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6.明确各项验收程序。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规划、消防、广播电视设施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合格文件后,开发企业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务办在消防、人防、电力和电梯等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联合验收通过后,商品房方可交付使用,国土局凭联合验收合格结论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严格事后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交付使用行为的,市住建局负责推送违规交付信息至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开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

    1.市房产服务中心停止销售网备,各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新建工程的相关手续;

    2.市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3.市发改委对已形成违规交付使用事实,但大部分业主尚未入住的违规交付小区,通知供电企业予以停电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工作统一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2.强化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履责,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定期汇报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情况,对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我市其他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新沂市人民**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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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7-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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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发表于 2020-8-31 13:05: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15年执行《新沂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

    市**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15年执行《新沂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来,房地产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交付行为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将未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的情形,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加强部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沂市住宅小区遗留问题推进工作及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传〔2016〕5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及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站位,按照“源头控制、重点监管、加大宣传、加强巡查、从重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通过对商品房建设全过程监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管工作,杜绝新增违规交付使用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事前监管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相关部门定期上街宣传,积极引导。市住建局、广电台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公共宣传平台,市国土局、房产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放置展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监督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放置展牌进行公示,告知购房者商品房交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有权利拒绝接受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

    2.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期交付。市房产服务中心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主动提醒开发企业高度重视商品房交付工作,在与购房者签定销售合同时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合理确定交付日期。

    3.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市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指导开发企业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4.严格把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房产服务中心严格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依法审查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重点监管“逾期交付责任、交付条件、交付时间”等,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因开发企业违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督促开发企业主动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5.落实承诺制度,把关正式供电。市发改委在商品房价格备案前督促开发企业将经供电公司审核批准的小区正式供电施工计划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正式供电方案时间、开展正式供电施工时间等),以便业主对小区正式供电施工进度进行监督、举报。拒不进行公示的,市发改委通知物价局不予进行商品房价格备案。

    (二)强化事中监管

    1.落实开发企业相关施工进度。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及时推送至各相关责任部门,并监督开发企业在本小区门口进行公示。市发改、供电等部门根据交付使用时间制定关键时间节点,在相应时间节点及时督促开发企业进行相应施工,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点前,对开发企业进行预警,不得在不具备条件时违规交付;市住建、消防、政务等部门帮助开发企业协调项目相关验收及交付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发企业顺利组织项目各项验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2.建立投诉机制。畅通违规交付使用投诉渠道,当开发企业通知业主上房时,业主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咨询,由市政务办查实该小区是否通过联合验收,并告知来电业主,如开发商未通过联合验收通知业主上房的,市政务办应及时推送信息至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该小区进行核查、约谈。

    3.抓好“交钥匙”环节。市房产服务中心通知各物业公司,对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小区不得通知业主上房、验房、“交钥匙”,对物业公司加强约束,规范交房流程;在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环节,重点监管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并建立警告机制,物业公司不服从管理的,执行市场退出制度,杜绝违规交付小区从物业公司获取钥匙上房。

    4.加强临时用电监管。供电公司在办理临时用电时,应以满足施工需求的供电负荷为标准,加强临电转供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临时用电到期预警措施,对在建小区临时用电到期的,开发企业需提供临电逾期的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予以停止供电。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开发企业用电监管和供电公司供电监管,要求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落实正式供电施工问题,确保分期建设项目上房前完成正式供电。

    5.定期进行巡查。市住建局每月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市内主体施工完成的楼盘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交付的,立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6.明确各项验收程序。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规划、消防、广播电视设施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合格文件后,开发企业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务办在消防、人防、电力和电梯等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联合验收通过后,商品房方可交付使用,国土局凭联合验收合格结论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严格事后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交付使用行为的,市住建局负责推送违规交付信息至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开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

    1.市房产服务中心停止销售网备,各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新建工程的相关手续;

    2.市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3.市发改委对已形成违规交付使用事实,但大部分业主尚未入住的违规交付小区,通知供电企业予以停电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工作统一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2.强化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履责,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定期汇报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情况,对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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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沂市人民**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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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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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31 13:21: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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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31 13:46:45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没有几个干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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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31 13:59:0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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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31 14:25:1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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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31 14:39:02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期房尽量不要买,流氓式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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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31 15:07:3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恳求政府领导重视,给老百姓当家做主

    恳求**领导重视,给老百姓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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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8-31 15:08: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

    遥遥无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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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di831 2 小时前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15年执行《新沂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

    udi831 2 小时前 市**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15年执行《新沂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来,房地产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商品房交付行为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将未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的情形,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行为,加强部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沂市住宅小区遗留问题推进工作及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传〔2016〕5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及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站位,按照“源头控制、重点监管、加大宣传、加强巡查、从重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通过对商品房建设全过程监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监管工作,杜绝新增违规交付使用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事前监管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相关部门定期上街宣传,积极引导。市住建局、广电台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公共宣传平台,市国土局、房产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放置展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监督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放置展牌进行公示,告知购房者商品房交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有权利拒绝接受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  2.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期交付。市房产服务中心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主动提醒开发企业高度重视商品房交付工作,在与购房者签定销售合同时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合理确定交付日期。  3.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市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指导开发企业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4.严格把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房产服务中心严格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依法审查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重点监管“逾期交付责任、交付条件、交付时间”等,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因开发企业违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督促开发企业主动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5.落实承诺制度,把关正式供电。市发改委在商品房价格备案前督促开发企业将经供电公司审核批准的小区正式供电施工计划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正式供电方案时间、开展正式供电施工时间等),以便业主对小区正式供电施工进度进行监督、举报。拒不进行公示的,市发改委通知物价局不予进行商品房价格备案。  (二)强化事中监管  1.落实开发企业相关施工进度。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统计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及时推送至各相关责任部门,并监督开发企业在本小区门口进行公示。市发改、供电等部门根据交付使用时间制定关键时间节点,在相应时间节点及时督促开发企业进行相应施工,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点前,对开发企业进行预警,不得在不具备条件时违规交付;市住建、消防、政务等部门帮助开发企业协调项目相关验收及交付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发企业顺利组织项目各项验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2.建立投诉机制。畅通违规交付使用投诉渠道,当开发企业通知业主上房时,业主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咨询,由市政务办查实该小区是否通过联合验收,并告知来电业主,如开发商未通过联合验收通知业主上房的,市政务办应及时推送信息至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该小区进行核查、约谈。  3.抓好“交钥匙”环节。市房产服务中心通知各物业公司,对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小区不得通知业主上房、验房、“交钥匙”,对物业公司加强约束,规范交房流程;在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环节,重点监管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并建立警告机制,物业公司不服从管理的,执行市场退出制度,杜绝违规交付小区从物业公司获取钥匙上房。  4.加强临时用电监管。供电公司在办理临时用电时,应以满足施工需求的供电负荷为标准,加强临电转供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临时用电到期预警措施,对在建小区临时用电到期的,开发企业需提供临电逾期的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予以停止供电。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开发企业用电监管和供电公司供电监管,要求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落实正式供电施工问题,确保分期建设项目上房前完成正式供电。  5.定期进行巡查。市住建局每月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市内主体施工完成的楼盘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交付的,立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6.明确各项验收程序。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规划、消防、广播电视设施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合格文件后,开发企业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务办在消防、人防、电力和电梯等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受理联合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联合验收通过后,商品房方可交付使用,国土局凭联合验收合格结论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严格事后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交付使用行为的,市住建局负责推送违规交付信息至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开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  1.市房产服务中心停止销售网备,各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新建工程的相关手续;  2.市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3.市发改委对已形成违规交付使用事实,但大部分业主尚未入住的违规交付小区,通知供电企业予以停电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工作统一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2.强化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履责,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定期汇报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情况,对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进行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我市其他规定与本意见有冲突的,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新沂市人民**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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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发表于 2020-8-31 15:39:09 来自手机版的网友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关注,希望有关领导能重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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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发表于 2020-8-31 17:54: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省徐州市

    新沂烂尾楼只有城西小学南面的弄好了。其他的都在镜子照着。

    新沂烂尾楼只有城西小学南面的弄好了。其他的都在镜子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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