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不落俗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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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聊聊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新发的这个文 |
那就先干掉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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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1_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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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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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有理有据,我也顶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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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有道理,是该规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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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有理有据,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得找房管服务中心,街道,法院,物业是干什么带,物业就是业主花钱请来服务的!不是房管服务中心裙带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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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系搞的有点乱呀!政府部门成什么了?帮物业公司要债的?还是按点拿提成呀?不管是从法理上讲,还是从情理上讲,都说不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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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节,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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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红头文件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说明物业公司的来头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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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落俗套”: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物业管理问题是民生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当前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质量差、物业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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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工作重心更应该倾向于,解决1998年12月30日的全市不合理房补落实和改正问题。可以通过复核和个人申请、举报等形式摸清已经享受房补人员,给与15%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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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党员干部发令,应该是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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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服务中心领导,如果能把新沂物业收费两个问题整治好,你们就是新沂人民最大功臣,、1物业公司收费合法,合情合理、透明。2、小区业主缴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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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同,谁先履行合同?业主说物业公司违约,物业公司说业主违约......个人认为,不交物业费没资格骂物业公司,本身你也是违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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