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凡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凭“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进行登录(首次年报需先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填报并提交年报。如年报中工商联络员信息遗忘,须携带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到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与风险监管科或辖区分局进行查询。 2、下载手机客户端“江苏企业年报”,在手机上凭“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进行登录、填报并提交年报。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两个方式进行年报,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辖区分局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 四、年报咨询电话。 88926337(信用与风险监管科) 88898315(第一分局原新安分局) 88721811(第二分局原马陵山分局) 88621146(第三分局原高流分局) 88793655(第四分局原邵店分局) 88566315(第五分局原棋盘分局) 88571315(第六分局原草桥分局) 88553315(第七分局原窑湾分局) 88955315(开发区分局) 88783315(高新区分局) 五、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部门将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请依法年报,积累信用!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