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新沂市出台了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并公布举报电话,大家一起监督,共同破除陈规陋*、树立文明新风、弘扬清风正气! 举报电话:12345、88924110(市作风办),88929778(市文明办) 新沂市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市移风易俗工作,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宜廉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移风易俗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市党员干部要主动以身作则,带头推动落实。 第四条各镇(街道)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各部门、各单位层层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 第五条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红白理事会会长、各村民小组组长等为红白理事会成员。各部门、各单位工会组织牵头成立红白理事会。 第六条凡村(社区)居民操办红白事,事主承办酒席前需向辖区和单位红白理事会申请,在理事会成员现场监督落实下依规办理。 第七条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文化演出、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让移风易俗管理内容为市民熟知。 第二章 婚事新办 第八条坚持婚事新办,废除陈规陋*, 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绿色节俭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树立时尚文明的婚俗新风。杜绝讲排场、摆阔气、互相攀比的婚嫁旧俗,力求婚礼仪式简朴、氛围温馨。 第九条坚决抵制“天价彩礼”,实行彩礼限高,农村最高不超过2万元,城区最高不超过3万元,大力倡导低彩礼、零彩礼,倡导取消索要首饰钱、衣服钱、下轿钱、绑鸡腿钱等陈规陋*。 第十条严格限制酒席数量,酒席不得超过10桌,每桌原则上为10人左右。实行份子钱限额,礼金不超过300元,城区每桌餐标不得高于1000元(含烟酒糖),农村每桌餐标不得高于800元(含烟酒糖)。 第十一条办理婚事时,不请乐队,不走“星光大道”,各种形式的“拱门”数量不超过2个、空飘不超过6个,并且不得占用公共空间或道路。迎亲车辆不超过4辆,不组织豪华车队,倡导使用电子烟花。 第三章 丧事简办 第十二条 倡导厚养礼葬的文明新风,禁止大操大办,原则上治丧时间在3天之内,最多不超过5天,倡导简单文明祭祀。 第十三条杜绝使用各种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各种形式的“拱门”数量不超过2个,并且不得占用公共空间或道路。鲜花圈和电子花圈总数不得超过10个。除直系亲属外,不得送鲜花圈。提倡播放哀乐,严禁各种大吹大唱和低俗表演,严禁请人哭丧,坚决摒弃一切封建陋*。送殡车辆不得超过6辆,不影响交通秩序。 第十四条 村(社区)居民去世后,应按照殡葬改革要求埋葬在集中埋葬点或公墓,严禁私选坟地埋葬,严禁骨灰盒套用大棺材安葬。 第四章 其它事宜廉办 第十五条 老人寿诞及商铺开业、乔迁新居、孩子满月、子女上学、参军等喜事尽可能不办或严格控制在近亲属范围内举办,宴请不得超过3桌,酒宴标准不得高于婚庆标准。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各镇(街道)对辖区发生的婚丧喜庆事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文件的宣传力度,实现对辖区内所有自然村庄的全覆盖,并切实履行每日备案、上报、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移风易俗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至2020年底,各镇(街道)建成并投入使用1-2处公益性公墓,实现镇级全覆盖;城区以社区(小区)为单位建设治丧场所,农村以村为单位设立红白理事堂。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负有管理责任,单位内部进行强化管理,工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红白喜丧事宜进行备案和监管,确保移风易俗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 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旅局、城管局对全市中心片区、东片区、西片区、南片区所属镇(街道)负有包挂和巡查责任。建立巡查周志,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每周报送巡查情况。对群众举报的移风易俗问题,由包挂单位协同文明办、作风办进行核实。文明办、作风办不定期对巡查周志及片区现场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第二十条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旅局、城管局分别负有落实源头管控和部门职能责任。 公安局加大对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吹奏鼓乐、高音播放哀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给予查处。 民政局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增设治丧、吊唁、守灵等丧事集中办理服务功能,严查乱埋乱葬、违规土葬等行为;突出抓好村民自治,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婚丧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顿,严格规范婚丧用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酒店餐饮行业和协会组织指导,引导并督促酒店降低红白事宴席标准。 文体广旅局加强婚丧嫁娶低俗演出、哭丧等陋俗打击力度,指导唢呐班子制定行业制度,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坚决抵制杜绝“唢呐班”组织或从事含有低俗内容的表演活动。 城管局加强对沿街道路、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哭灵哭丧、抛撒纸钱等不文明行为查处。 第二十一条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移风易俗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移风易俗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履行和包片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发生违反移风易俗相关规定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考核追责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道)是移风易俗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包村班子成员、村两委主职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对出现违反本办法的事件,将视情况进行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移风易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出现违反本办法的事件,将视情况实施问责。 第二十四条 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旅局、城管局根据包片责任方案制定巡查制度,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巡查组成员为直接负责人,对包挂不力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将视情况对上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 此项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党建考核目标。 第二十六条全市移风易俗举报热线为12345、88924110(市作风办),88929778(市文明办)。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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